村民征地补偿款进了村支书腰包,实际中不乏这样的案例。
那么广大村民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如何维权呢?
2017年3月,白衣阁乡xx村棚户区改造,征用该乡xx村土地作为xx村公共墓地,王某负责协助白衣阁乡政府从事征地面积统计、上报及补偿款申请、发放工作。当时征地补偿标准4.6万元/亩、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2465元/亩、青苗补偿标准1200元/亩。
自从得知自己负责征地面积统计、上报及补偿款申请、发放工作后,王某就动起了歪脑筋,打算从中捞一笔。
他想到紧邻xx村的山东省莘县xx镇xx村两户村民约有1亩土地紧邻被征地范围。不久后,他便找到两户村民,询问他们是否愿意将田地划入征地范围,并许诺补偿款拨付到位后会给他们相应补偿,两户村民爽快答应。
随即,王某擅自将两户村民紧邻xx村的土地纳入征用范围,并要求xx村文书以2.3亩土地面积虚列在其名下。最终,xx村共上报土地42.05亩,涉及村民18户,其中含王某家实际被征用土地2.4亩和虚报的2.3亩。
除虚报自家征地面积外,王某还把手伸向了村民地面附着物补偿款。
最终,王某按照4.9万元/亩的补偿标准(含征地补偿费4.6万元/亩、地面附着物补偿费1800元/亩、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给群众发放补偿款,违规套取11万余元,除支付给xx镇xx村两户村民2万余元外,王某非法占有剩余的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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