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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有利于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有效预防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事件的发生,近日,长春市教育局结合本市实际,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护蕾行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以市政府名义发文,或者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发文。

开展“护蕾行动”,针对的是学生轻生自杀,保护的对象主要是未成年学生,受益的群体是包括少数具有自我伤害倾向学生在内的全市所有中小学生。

通过开展“护蕾行动”,使未成年学生在遭遇成长危机时,能够得到正确的生命自护、学校保护、家庭守护和社会共护,远离不可逆的生命自我伤害;使长春市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学校预防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家庭幸福指数、城市文明程度、社会治理能力持续跃升。

该《实施意见》现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长春市教育局。

通过信函方式邮寄: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长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邮政编码:130033)。来信请注明“《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护蕾行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174723038@qq.com

通过传真方式发送:88787083

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

附:原文

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护蕾行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加强文明城市建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有利于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有效预防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事件的发生,在长春市教育局前期开展调研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开展长春市预防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护蕾行动”(以下简称“护蕾行动”)。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一、深刻认清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护蕾行动”重要意义

(一)开展“护蕾行动”,是履行政府职责,保护未成年学生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年来,长春市未成年学生轻生自杀事件时有发生,面对一个个逝去的鲜活生命和破碎家庭,各级政府、部门要强化生命至上、主动担当意识,向具有自我伤害倾向的学生及家庭施以援手,纾难解困,切实把维护未成年学生生命安全的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二)开展“护蕾行动”,是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的有力举措。

生命是教育的前提,教育是生命的守护。“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首先离不开生命这个“本”和安全这个“源”。因此,开展“护蕾行动”,维护生命安全,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第一要务、第一要求。同时,开展“护蕾行动”,既是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过程,也是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过程,能够影响和带动更多的未成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在挫折面前战胜困难、珍爱生命的自强精神,拥有完善健康人格和守护生命安全的自觉和能力。

(三)开展“护蕾行动”,是创建文明城市、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文明城市建设,依靠文明市民、文明家庭共同努力;良好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态势,更是以众多的“平安家庭”、“平安校园”为基本构成。一个将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事件纳入治理体系的城市,更能彰显人文情怀,更能与文明城市相匹配,更能凝聚强大的社会治理能力,提高市民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准确把握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护蕾行动”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开展“护蕾行动”,针对的是学生轻生自杀,保护的对象主要是未成年学生,受益的群体是包括少数具有自我伤害倾向学生在内的全市所有中小学生。通过开展“护蕾行动”,使未成年学生在遭遇成长危机时,能够得到正确的生命自护、学校保护、家庭守护和社会共护,远离不可逆的生命自我伤害;使长春市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学校预防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家庭幸福指数、城市文明程度、社会治理能力持续跃升。

(二)基本原则

1.生命至上,主动预防。将预防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与校园其他伤害事件预防工作同等对待,做到抓早、抓小、抓实,掌握预防工作的主动权。

2.着眼全员,重点防控。预防工作覆盖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突出有自我伤害倾向的学生。

3.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保护未成年学生各项举措。

4.群策群力,综合施策。整合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种资源,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协同预防的工作格局。

(三)实施路径

“护蕾行动”分试点探索、起步实施、全面实施和总结推广四个步骤展开:

试点探索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已经于2020年4月份启动,2020年10月结束。组织开展了长春市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情况调研和先行试点,形成调研成果、试点工作经验和本实施意见。

起步实施工作从2020年11月开始至2021年10月结束。拟印发“护蕾行动”实施意见,召开全市动员部署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护蕾行动”,于2021年10月召开阶段性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总结部署工作。

全面实施工作于2021年11月展开至2025年10月结束。根据市政府总体部署,全市各方、上下统一行动,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总结推广工作,做到边工作、边总结、边推广成果, 2025年10月系统总结“十四五”期间经验成果,形成“护蕾行动”长效机制,推进“护蕾行动”常态化开展。

三、全面落实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护蕾行动”有效举措

(一)充分发挥“学校护蕾”主渠道作用

1.提高学生自护能力。通过开展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思想品德教育、强化唤醒学生生命自觉的心理健康教育、基于预防学生自我伤害的生命与安全教育、激发人生正能量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丰富多彩的“珍爱生命、守护安全”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未成年学生抵制自我伤害的内生动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2.提高教师“护蕾”能力。将增强科学化解学生心理问题的能力,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予以强化,持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护蕾”工作水平;着力提高班主任发现和化解学生自我伤害风险隐患的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初期预防工作中的关键性作用;要针对心理健康教师和生命与安全教师,采取有效形式开展提升“护蕾”能力的专业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护蕾”专业素养。

3.加强关爱未成年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的师德师风建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教师自我品德修养,增强职业道德素养,守住道德底线和职业红线;要把良好的师德师风体现在对学生的生命关爱、成长关怀与安全呵护中,体现在积极参与预防学生自我伤害的无私境界和育人情怀上;要制定“长春市教师文明从教行为规范”,坚决避免歧视性语言和过度性惩罚教育教学行为的发生;要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和执行教育惩戒与帮教细则,合理把握教育惩戒过程中法律认知尺度;探索教育惩戒立法,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与教育尺度,既发挥教育惩戒育人的作用,又保护学生心理不受到伤害;要认真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要持续优化教师从业环境,改善教师待遇,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要关心和重视教师心理健康状况,保证教师从业的良好状态。

4.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遵循未成年学生成长规律,提质减负;要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有序推进教育教学计划,禁止提前讲新课、超进度突击式讲课;要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禁止大量抄写作业等惩罚式教育行为;要保证学生每天规定的体育锻炼时间和充足的睡眠时间,以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娱乐活动使学生身心愉悦、健康成长。

5.树立学生成长正确评价导向。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科学评估学生学习质量与水平,纠正教师单纯以学业成绩评价学生的错误意识,树立正确的学生成人成才观念;禁止学校设置重点班和进行考试排名,禁止学校和媒体炒作中、高考状元;对学困生要循序渐进,因材施教,为其创设健康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坚决避免孤立、歧视等极端行为的发生。

6.健全和落实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风险分级管控和化解机制。实施普适筛查、精准防控,解决学生自我伤害风险如何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问题。要研究建立“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风险筛查指标体系”,通过学生自评、家长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四个维度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和解析,按照绿、蓝、黄、橙、红五个级别,形成风险评级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将人工评价系统升级,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测试;从学生初中入学起就要建立“心理健康电子档案”,通过开展定期筛查,全面分析、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表现出较为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危机预警,启动有效防控程序,变被动式危机应对为主动式危机干预,降低未成年学生的自我伤害风险系数。

7.强化学生校园安全保护。学校要加强对校舍、场地、设施等事项的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消除校园内可能造成学生自我伤害风险的一切安全隐患;持续治理校园欺凌,从欺凌与被欺凌两个方面学生两端的“心理问题”入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可能因校园欺凌而产生的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行为。

(二)全力筑牢“家庭护蕾”第一道防线

1.提高家长“护蕾”能力。依据《长春市“护蕾家长学校”章程》,成立预防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护蕾家长学校”,针对不同学段学生家长建设相应课程体系,面向家长有效开展经常性的“护蕾”家庭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家庭教育讲师团队,灵活运用线上“云课堂”和手机端“微讲堂”等教育渠道,开展“护蕾”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各年段起始年级“家庭教育绿证”制度,引导家长通过学习培训获取家庭教育合格资质;积极引导家长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和与孩子进行有效沟通的方法,减少严重忽略型、过分严厉型和过度保护型的养育方式带给孩子的伤害,减轻因过度冷漠、溺爱和期望值过高给孩子成长带来的巨大精神压力;纠正家长中较为普遍的重智轻德、重管轻教的错误观念,引导家长树立孩子正确的成长、成人、成才观念,降低功利性、粗暴型管束方式导致孩子因心灵创伤而产生自我伤害行为的风险。(市教育局、市妇联根据各自职责承担责任)

2.积极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护蕾大家访活动。动员和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开展护蕾大家访活动,及时和精准掌握学生家庭自然情况、亲子之间沟通情况、家庭教育情况,为发现和解决学生成长问题获得第一手资料,畅通家校沟通联系渠道,家校携手共同编织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防护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实施未成年学生社区保护计划。发挥社区贴近家庭、便于及时掌握未成年人成长状况的特有优势,对父母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孩子监护责任的行为及时进行干预,情节严重的及时向民政、妇联、检察机关等所属未成年人救助和保护机构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司法介入。(市民政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承担责任)

(三)有效利用“社会护蕾”资源

组建多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的“未成年人心理危机干预救助机构”市、区、校三级工作网络,依托市级心理危机干预救助中心、区级服务站、校级辅导工作室深入开展未成年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救助工作;开通心理辅导与求助热线电话“995”,使未成年学生在受到家暴、虐待、欺凌、人生困惑等生存危机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建立和落实心理健康医教协同服务机制,组织各区域内具有心理健康医疗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与各中小学校签署心理健康医教协同服务协议,开通医疗转介救助“快车道”;依托长春教育基金会和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建立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捐助平台,募集资金,为“护蕾行动”提供支持,为开展救助提供帮助;建立“护蕾志愿者”平台,鼓励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加“护蕾志愿者”服务,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学生、开展全民“护蕾”的浓厚氛围。(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和相关社会组织根据各自职能承担责任)

(四)主动承担“政府护蕾”责任

1.列为市政府重点工作项目推动。将“护蕾行动”纳入市政府民生工作重点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纳入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纳入长春市“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调动政府和社会有效资源,统筹推动“护蕾行动”的开展,确保“护蕾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市政法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根据各自职责承担责任)

2.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行动。健全和落实预防学生自我伤害政府各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工作形势,会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调度和牵头部门的综合协调下,各相关部门立足本职,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护蕾行动”,努力发挥自身作用,推动“护蕾行动”的深入开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3.坚持依法“护蕾”。大力开展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十四五”普法活动,做好相关法律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工作,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意识,厚植全民依法“护蕾”氛围。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推进未成年人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法定措施落在实处。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保护力度,公安机关对已经发生的学生轻生自杀事件要严密侦查,依法查清学生监护人和事发学校有无侵害学生的现象,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要依托“长春市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平台,为开展预防学生自我伤害工作提供强力支持;人民法院要依法快审快结涉及未成年学生的案件,使侵害人及时得到惩处;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生存权、发展权等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探索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治理因学生自我伤害事件而产生的违法“校闹”行为,维护学校应有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政法委,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4.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融媒体、网络传媒等传播渠道,制作和播放预防未成年人自我伤害公益影视宣传片、案例警示宣传片,开展主题沙龙、文化专栏、活动月、案例解读、专项科普等宣教活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组织媒体、社区开展强体健身、科技探索、文体游乐、角色体验等宣传和文化教育服务,提升学生互助互爱、自尊自强的优秀品质,积极面对人生挫折;制定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事件舆情应急预案,建立和落实突发事件积极舆情的宣传引导和应对机制,防止重大负面舆情炒作事件的发生;加大对媒体、网络和各类出版物带有暗示、诱导自杀内容作品的检查和监管,严厉打击不法网站恶意炒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旅局)

四、切实加强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护蕾行动”工作保障

(一)健全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护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涉及教育、宣传、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妇联、文广旅、卫健医疗、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详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和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专人专抓,切实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相关专业人才,成立“护蕾行动”专抓组,在市“护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专门负责“护蕾行动”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和重点课题的调研攻关工作,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二)强化工作责任

市政府教育、宣传、公安、司法、民政、妇联、文广旅、卫健医疗、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预防学生自我伤害工作承担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预防工作负总责,所属各部门依照本实施意见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预防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工作的相关职责;学校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在教育部门的领导下,履行好预防学生自我伤害校园内部主体责任和面向家庭、社会开展“护蕾行动”的相应工作责任;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要把关爱未成年学生安全健康成长作为使命和情怀,立足本职,为“护蕾行动”的开展献计献策、多做贡献;家长要肩负监护责任,配合政府、学校和社会做好未成年人生命的守护工作。

(三)抓实长效机制

健全和落实支撑“护蕾行动”开展的工作运行、资金保障、风险管控、隐患治理、联席会议、舆情引导、法律援助、应急救助、检查督察等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护蕾工作经验,把好的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定下来,长期坚持,增强“护蕾行动”的规范性、长期性和有效性。

(四)提供智力支持

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重点课题和难点问题进行攻关;利用引进智能系统、实施“互联网+”和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为开展“护蕾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五)确保经费投入

政府各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经费渠道,积极支持预防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护蕾行动”的开展,保证经费投入,并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相关教育扶持和社会资源建设。

(六)加强工作督导

要将“护蕾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护蕾”责任情况,作为市政府督察室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同时纳入政府教育督政和学校教育教学指标督导考评体系;强化专项督导、过程性和结果性督导,对工作不落实和落不实的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学校,以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来源:掌上长春

吉林日报全媒体 编辑:赵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