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有人问,拆迁有没有国家标准啊?为什么我的拆迁补偿标准和其他人的不一样?有没有保障被拆迁人补偿时不受损失的法律法规?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明确的告诉您,拆迁没有一个国家标准,自然一个人和另一个人补偿标准也是不相同的,但是国家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利益不受损失,在法律中对拆迁方进行了约束,而这道约束自然也成为了拆迁补偿红线,不可越过有损被拆迁人利益的红线,更是保障被拆迁人拿到合理补偿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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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时征收方会制定相应的方案并进行公告,方案中也会有补偿标准的事宜,也就是说一个地区都有和自己地区较为适合的补偿标准,而所制定的补偿标准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受损,而这就是拆迁红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无证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应及早处理

一般来说的话,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含了《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这两种类,但有些地方也极可能是由房屋的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的管理部门统一开具的《房地产权证书》。

没有产权证具体又分为以下的几种情形:

1、各种证件以及手续齐备的,只是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

这种情况的话,房屋的所有权人就不用那样担心了,因为房屋是属于合法的私人建筑。按照法律也应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待遇。而缺失的产权证不需要补办,只是在发放安置费的时候会扣除掉其办理产权费时应该上交的费用。

2、证件或者手续不齐全的违章房屋

在此情形下有些还是能够享受到一定对应的补偿费用,可是有些则可能比较悲催了。

(一)房屋的所有权人乖乖地缴纳了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补办了有关所需的手续,仅仅因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没有办法办理的。违章建筑就会变为合法的建筑,拨得云开见月明,房屋的所有人砰砰乱跳的小心脏就能够回归原处,安心享受法定有效的房屋补偿安置待遇了。可是如果处罚决定有附加的条件,那么仍需要根据附加的条件执行,是享有货币补偿待遇或者是安置待遇就要看附加的条件是怎么样规定的了。

(二)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接受处罚补办手续的。这种情况就会稍显麻烦,房屋虽然并没有严重地违反城市规划,但是也不算合法的建筑,不遵循法律程序办事的后果就是要自己承担。此时仅能按照建筑材料残存的价值进行补偿而非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不能确保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正处于确权纠纷中

这种情况下建议确权纠纷人还是先“停止内战,一致对外”吧。因为房屋拆迁必须确定是要进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等这些都确定下来,再对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的补偿款进行确权才是明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