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对2020年9月30日以前因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交通警察局所属各单位扣留、扣押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清理,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被扣留、扣押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车辆的合法证明材料到扣留、扣押车辆的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依法对车辆予以处理,所得价款上缴国库。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26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