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实申报or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规定:

“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操作指南

业务前提

1.纳税人在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2.如果存在前期未申报的,须先完成前期季度申报。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操作步骤

1、据实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选择“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也可在右上角搜索框内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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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按要求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以及《税收优惠明细表》;

3.确认填写完整、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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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查看申报结果(是否成功);

5.录入申报日期等信息后,可以查询到申报结果。

2、核定征收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选择“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也可在右上角搜索框内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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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按要求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定征收)》;

3.确认填写完整、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

4.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查看申报结果(是否成功);

5.录入申报日期等信息后,可以查询到申报结果。

可点击“查看申报表”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申报作废”作废该申报记录。

可点击“缴款”完成税款缴纳。

来源: 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