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正确使用安全带
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安全带 生命带
前排后排都要带
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
郴州公安交警曝光近期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警示提示驾乘人员:
安全带=生命带!
湘L0DH97
违法时间:10月16日 15:59
违法地点:温泉路与南岭大道
湘A8K07T
违法时间:10月16日 15:59
违法地点:骆仙路与南湖路
湘L0SX23
违法时间:10月16日 15:58
违法地点:九子塘与民权路
湘L7CG81
违法时间:10月16日 15:59
违法地点:同心路与同福路
湘L2368B
违法时间:10月16日 15:59
违法地点:青年大道与南湖路
湘LHG128
违法时间:10月16日 15:59
违法地点:青年大道与南湖路
湘LKJ979
违法时间:10月16日 20:55
违法地点:郴县路与茶园路
湘LLY792
违法时间:10月16日 20:57
违法地点:东岭路与锁石路
湘LWW687
违法时间:10月16日 19:32
违法地点:九子塘与民权路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
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系上安全带
相互监督提醒
让我们的出行多增加一份安全保障
来源:湖南郴州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