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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正确使用安全带

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安全带 生命带

前排后排都要带

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

郴州公安交警曝光近期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警示提示驾乘人员:

安全带=生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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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L0DH97

违法时间:10月16日 15:59

违法地点:温泉路与南岭大道

湘A8K07T

违法时间:10月16日 15:59

违法地点:骆仙路与南湖路

湘L0SX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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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10月16日 15:58

违法地点:九子塘与民权路

湘L7CG81

违法时间:10月16日 15:59

违法地点:同心路与同福路

湘L2368B

违法时间:10月16日 15:59

违法地点:青年大道与南湖路

湘LHG128

违法时间:10月16日 15:59

违法地点:青年大道与南湖路

湘LKJ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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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10月16日 20:55

违法地点:郴县路与茶园路

湘LLY792

违法时间:10月16日 20:57

违法地点:东岭路与锁石路

湘LWW687

违法时间:10月16日 19:32

违法地点:九子塘与民权路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

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系上安全带

相互监督提醒

让我们的出行多增加一份安全保障

来源:湖南郴州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