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可转债炒作过于疯狂。证监会10月23日晚间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大涨大跌的现象,出台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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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明确:进行程序化交易的,要符合证监会规定并向证券交易场所报告。

曾经“凉凉”的可转债市场,近期为何突然火热?

10月23日,可转债市场出现暴涨暴跌。以银河转债为例,上午两度“熔断”临时停牌,最高涨至449元,最高涨幅116.91%,而后剧烈跳水,到收盘跌至199元,下跌3.86%;从高位下来跌去56%,比腰斩还多。

可转债作为市场一个投资工具,具有几个比较明显的特点:首先,可转债市场不设涨跌幅限制(但存在临停);其次为T+0交易;第三整体规模较小(或剩余规模较小);第四,目前可转债相对股票交易成本较低,不收取印花税。

2019年曾经“凉凉”的可转债市场,近期为何突然火热?以下几方面情况值得关注。

一是与2019年股市相对冷清不同,随着近期A股市场企稳,量子通信、新能源汽车、军工等题材股遭爆炒,与之相对应的可转债市场也蠢蠢欲动,炒作热情持续升温。

二是证券期货基金行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要求,从业人员不能炒股,但没有明文规定不能炒可转债。在这种情况下,不排除极少数从业人员钻政策“空子”,大肆炒作有关题材标的,增加了市场投机炒作风气。

三是在可转债的T+0交易机制下,理论上少量资金就可以实现当日“无限回转”交易,当市场交投情绪好的时候,反复交易能产生较大成交额,助推市场做多热情。反之,推动市场卖空“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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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可转债市场参与交易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数量相对较少,少数机构投资者利用可转债交易没有涨跌幅限制(但可触发“熔断”或临时停牌)的规则,疯狂跟风炒作概念可转债。目前,虽然可转债没有涨停板和跌停板,但交易所为了减少市场波动和控制市场风险,上交所的转债交易设有熔断机制,深交所设有集中竞价限制。上海可转债开盘价范围70元至150元,深圳可转债开盘价范围70元至130元。

在可转债市场不设置涨跌幅限制,实施T+0交易并通过股票账户交易,这样的制度设计初衷是优化市场交易程序、遵循市场交投规律,推动可转债价格随着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变动。在制度设计之初,可转债交易价格并非完全“裸奔”,也设置了集合竞价范围、临时停牌机制和熔断机制等限制。但极少数投资者脱离企业基本面和实际业绩投机炒作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从严监管、从重处罚。

证监会出手:37条规范可转债

两大交易所迅速发声

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信息显示,证监会起草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八章37条,主要包括总则、发行条件与程序、交易转让、信息披露、转股、赎回与回售、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明确发行条件和程序。对发行条件进行原则规定,基本维持现有规定不变,同时明确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还应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二是完善交易转让制度。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制定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进行程序化交易的,要符合证监会规定并向证券交易场所报告;要求证券交易场所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对客户的投资者适当性进行核查评估,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可转债交易;防范强赎风险,加强对发行人行使强赎权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要求交易所建立跨品种监测机制,并制定针对性的异常波动指标,及时采取有关处置措施。

三是完善信息披露。进一步归位于可转债的“债性”,在《证券法》规定基础上,结合可转债自身的特点以及实际监管经验,对临时披露事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是完善转股价格确定和调整机制,加强对转股价格以及价格修正行为的规范。

五是加强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可转债受托管理制度。

六是明确规则衔接。本办法已有规定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

此外,沪深交易所也同步发声。

深交所23日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深入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持续做好交易监管工作,加强交易与信息披露联合监管,研究完善包括临时停牌在内的可转债交易制度,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也表示将可转债交易情况纳入重点监控,对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实施自律监管。

与此同时,券商已经纷纷向投资者发出通知,要求10月26日前参与可转债申购、交易前,应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否则无法参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