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红兵

10月23日晚间,长园集团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 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尹智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史忻、刘瑞、许晓文、鲁尔兵、黄永维、倪昭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此外,深圳证监局还决定对尹智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史忻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瑞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标志着证监会对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3月14日到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邮箱,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披露公告显示,2016 年 6 月 7 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16 名股东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 股权。2016 年 7 月 28 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 2016 年 8 月 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 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长园和鹰的众多行为导致长园集团2016 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 14,971.27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2,300.38 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 2.56%、15.21%;2017 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 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 2.82%、14.85%。此外,长园和鹰 确认对 M.T.SEWING 的销售收入,发生在其被纳入长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之前,该 笔业务导致长园集团虚增 2016 年度、2017 年度期末应收账款 870.41 万元。上 述行为导致长园集团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长园集团主动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并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

记者自“天眼查APP”获悉,长园集团是1986年由中科院创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电动汽车相关材料、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的研发、制造与服务。二级市场方面,有分析人士表示,长园集团遭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者或应谨慎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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