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和外地同时领取养老金?
老人去世后
家人继续领取其养老金?
……
这样不行!
社保基金的安全
关系到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哪些情况下
不能继续领养老金?
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
01
不允许两地或以上
同时领养老金
有人说自己在厦门和其他地方同时领退休金,政策允许吗?
这是不行的!
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02
家中老人去世后
社保机构发放的待遇有哪些?
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费
养老金个人账户内
如有余额还可继承
亲属需要提供的材料:
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在共享信息系统查无死亡证明的可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
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
法定继承人在我市开户的银联卡 ;
法定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在共享信息系统查无关系证明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同一户口本、结婚证、公证书)。
03
家中老人去世后
亲属应及时做这些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规定:
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和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服务组织应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报告。
尚未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应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
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应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报告。
尚未纳入社区管理、原单位也不存在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应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报告。
04
退休人员被判刑
养老金是否会受影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关于职工被判刑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2001】543号)规定:
职工被劳动教养或判处有期徒刑,在劳动教养或服刑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隐瞒被判刑的事实参加社保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服刑期间的参保必须被清退。
05
骗取社保待遇
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那么,如果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