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蓝梦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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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小曼,一个受千夫所指却从不为自己辩白的民国奇女子,坦荡也好,任性也罢,这就是她的性格。

陆小曼先是在与王庚的婚姻里爱上了徐志摩,后又在与徐志摩的婚姻里与翁瑞午传出了绯闻。为了与徐志摩在一起,她出轨、打胎、离婚,不惜名声,不顾伦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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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徐志摩死后,陆小曼虽然与翁瑞午同居了20多年,却一直是没名没分,对此,她非但不介怀、不争取,甚至主动向翁瑞午提出:“不准离婚!”这不是建议,而是要求,如果翁瑞午做不到,她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离开。

对此,不明真相的人肯定会感到非常意外,像陆小曼那样真爱至上的感性女子,为什么在翁瑞午这里忽然就不在意名分了呢?试问,陆小曼的这个奇怪要求,到底用意何在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陆小曼想要光明正大地嫁给翁瑞午,翁瑞午必然会答应的,而且是兴高采烈、欣喜若狂地答应。诚然,翁瑞午曾经是个取次花丛的人间浪子,阅女无数,四处“掉渣”,但是遇上陆小曼后,他也是真真地痛改前非,眼里再也容不下别人,包括自己的原配。这就是女神的魅力。

陆小曼奢靡、任性、骄横,你甚至可以批评她不守妇德、寡廉鲜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众多缺点之下,她仍不失为一个善良的女子,这一点不是装出来的,而是确确实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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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小曼不准翁瑞午离婚,她自己给出的理由是:翁瑞午的发妻是旧式女子,没有自力更生的能力,一旦被抛弃,她无法独立生活下去,同为女人,她不忍心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陆小曼不准翁瑞午离婚,其一,确实是出于善良本性,其二,也是不想背负骂名。对比徐志摩为了林徽因与张幼仪离婚的事情不难得知,在民国时期,追求所谓的自由恋爱不可耻,但上升到破坏别人家庭的层面却注定遭人非议。

但是,这还只是次要原因,主要原因则是,对于陆小曼来说,徐志摩才是真爱,而翁瑞午自始至终都只是备胎,她对他,只有依赖没有爱。

从1931年徐志摩坠机身亡,到1961年翁瑞午去世,翁瑞午供养陆小曼整整30年,即便1938年二人正式同居开始算,他们也共同生活了长达23年之久。但是陆小曼却说,她对翁瑞午“只有感情,没有爱情”。不过,即便如此,翁瑞午也是甘之如饴。

幸好,陆小曼对待没有爱的感情也能做到了认真而坚持,决不三心二意。所以,当胡适提出让陆小曼与翁瑞午断交,并承诺由他来负担陆小曼日后的所有开销,陆小曼的态度很坚决:“瑞午虽贫困已极,但始终照顾得无微不至,二十多年了,吾何能把他逐走呢?”

人们都说,徐志摩死后,翁瑞午用鸦片控制了陆小曼,让她在无奈之下做了30年的金丝雀。岂不知,陆小曼是心甘情愿留在他的身边,即便身份尴尬她也无所谓。这就是陆小曼,一个经历复杂却仍旧思想单纯的女子,对她来说,爱就是爱,不爱就是不爱,可以被骂,但不可以失去原则。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