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两处新增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隆回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九龙东路与魏源大道十字路口(原环城路与公园路路口)、周旺镇十字路口(320国道1427公里+50米处)设立了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现试运行情况良好,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20年11月1日对上述2处路口的交通违法行为启用电子警察系统抓拍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启用后,将对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掉头、违法停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开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二、所有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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