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黎平县同福建筑物资租赁部申请执行杨大志、黎良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大志、黎良武未按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效力的(2019)黔2631民初7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即偿还申请人租金及案件受理费共计257582.42元,退还申请人钢管18919.7米、扣件14152个、顶托1185个。现申请执行人黎平县同福建筑物资租赁部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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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杨大志、黎良武的财产线索或杨大志、黎良武的下落,帮助本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杨大志、黎良武并执行到位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10%,同时,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予以保密。

三、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法官

联系电话:18008559006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施秉县人民法院2020年第二期

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切实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特向社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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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施秉县人民法院

三穗县人民法院2020年第七期执行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

杨智,男,1980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剑河县南加镇展牙村四组

身份证号码:522629198009053439。

02

未履行标的额

18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03

执行依据

(2019)黔2624民初490号民事调解书。

04

悬赏期限

12个月(自2020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9日止)。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杨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05

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以上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等有效信息,经本院查找到以上被执行人财产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01

被执行人

杨万亨,男,1967年5月13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三穗县八弓镇灵山村九组

身份证号码:522624196705133212。

02

未履行标的额

5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03

执行依据

(2017)黔2624民初13号民事调解书。

04

悬赏期限

12个月(自2020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9日止)。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杨万亨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05

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以上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等有效信息,经本院查找到以上被执行人财产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01

被执行人

姚本科,男,196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三穗县八弓镇美敏村二组

身份证号码:522624196309010413。

02

未履行标的额

5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03

执行依据

(2017)黔2624民初13号民事调解书。

04

悬赏期限

12个月(自2020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9日止)。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姚本科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05

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以上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等有效信息,经本院查找到以上被执行人财产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01

被执行人

吴远明,男,1988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三穗县长吉乡烧巴村团结一组

身份证号码:522624198811142015。

02

未履行标的额

25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03

执行依据

(2019)黔2624民初97号民事调解书。

04

悬赏期限

12个月(自2020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9日止)。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吴远明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05

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以上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等有效信息,经本院查找到以上被执行人财产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举报电话:

0855-4520109(指挥中心)

18008558613(胡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来源:三穗县人民法院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施秉县人民法院、三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