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限期回收存量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通知》。通知要求,相关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需主动回收江门市目前已投放的全部共享电动自行车,并不再继续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对回收较慢或逾期未回收的共享电动车,江门市相关职能部门将开展行动,清理存量共享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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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投放在鹤山辖区的共享电动自行车,10月20日上午,鹤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联同沙坪街道办、市科工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快速反应,约谈相关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责令其10月22日前要对平台立即停止运营,立即停止投放,马上回收退出,并签整改通知书。相关企业负责人承诺马上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清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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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共享电动自行车由于方便、省力、速度快、随“扫”随走等特点,成为不少群众喜爱使用的短途交通工具。然而,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具有不特定的特点,很多驾驶员没有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驾驶培训,对骑行的车辆技术性能、特点不熟悉,以及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淡漠,也同时伴生了不少安全问题:闯红灯、逆向、违法载人、不戴头盔、乱停乱放、在马路乱穿插、与机动车抢道…

交警部门统计,今年以来全江门市已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87宗,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其中相当部分事故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均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佛山、中山、肇庆等城市已明确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清退了市区内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

来源:鹤山交通安全微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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