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2020年10月20日),在《中国房地产报》上,刊登了这样一篇文章,说的是坑害购房者的烂尾楼,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首府银川市,准备彻底消灭它。无疑,这个消息,让当地的购房者欣喜,也让全国各地的已经购房交款,还没有收到房子的人士,减少一些担忧。如果银川能够试行成功,进而全国推广,应该很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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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就来看看,这篇文章是如何说的。

住房,是牵涉到千家万户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有关部门应该重视起来。这些年来,购房者在交付房地产开发商房款之后,和房地产开发商发生过各种各样的矛盾。在这些众多的矛盾之中,烂尾楼项目,是问题最为复杂,矛盾纠纷最为严重的一项。

银川市内的兴庆、金凤和西夏三个行政区域,到今年8月底,一共有二十几个烂尾楼项目,有关部门正在组织相关单位,协调解决。这二十多个烂尾楼工程,涉及的购房者有4万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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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在银川市,对于新建商品住宅的预售资金进行监管,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的预收房款,遵循的原则是,专户专存、专款专用。为此,银川市住建局,将新建统一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的监管系统。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这个监管系统,对该市新建商品住宅的预售资金,进行全面的网络化管理。

该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都要选择资信良好以及具备保证资金监管安全条件的商业银行,(估计所有的商业银行都能够达到这个标准),在选择的银行,重新开设新建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要积极配合,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业务。每个新建商品住宅的预售项目,只能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所谓的商品住宅预售资金,就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商品住宅时,购买房子的人士,按照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的全部房款。全部房款,指的是购房者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的银行贷款,还有交付给房地产开发商的其他形式的款项。办法也指出,对于新建商品住宅的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只限于普通商品住宅的预付款,保障性住房的预售资金,不在监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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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还指出,对于新建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的缴存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应在其项目的销售区域内,在显着位置,向购房者公示其监管账户,并在商品住宅的买卖合同中,注明监管账户的准确信息,同时协助购房者,将购房款项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中。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不得直接收取购房者的款项。监管银行在收到购房者的款项以后,向购房者出具缴款手续。

银川市住建局的这个办法发布后,引发了业内的热烈讨论。很多人认为,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资金受到监管之后,所建的楼盘,面临的资金风险,将被有效地控制,房地产开发商挪用资金问题,还有房地产开发商卷款而逃的现象,将被彻底杜绝,烂尾楼现象,也会基本上消失。购房者就更能彻底放心地购房,这无疑是房地产行业的一大利好。

当然,也有人强词夺理,说这种政策未必会有成效,还会给建筑企业的收款,增加障碍,导致新的矛盾产生。第二种说法,显然就是那些居心不良的房地产开发商以及他们的代理人,寻找的借口。

银川市的这个做法,是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不予取消的情况下,一种折中的做法。也是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继续预收房款,但不能挪用购房者的房款,也不能卷款跑路,这样,就能够避免出现新的烂尾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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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真正能够彻底消灭烂尾楼,消除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矛盾,还是取消商品房的预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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