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参保人员注意!2021年文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已经启动,将于2020年12月20日截止。筹资标准多少?如何缴费?你关心的解答都已整理好,这份文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宣传手册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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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统筹地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二)本统筹地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册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三)本统筹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筹资标准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3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其中个人自筹300元,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每人补助100元),各级财政每人补助900元。

(二)2020年9月底在册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家庭成员、孤儿、困境儿童、持证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社救定补等人员由财政全额资助参保,个人不需要缴费。

三、参保时间和参保登记及参保缴费方式

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可以持身份证或户口薄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进行参保登记,也可以在文成农商行各网点递交身份证或户口薄,由农商行工作人员转交资料给各乡镇做参保登记;因死亡等特殊原因不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簿至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进行终止参保;续保人员(2020年度已参保人员)不需做参保登记,可参照以下四个缴费渠道直接缴费:

1

银行批量扣款

已办理银行批扣缴款签约手续的参保人员,2020年12月11日之前在本人签约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供农商行扣款。

2

微信缴费

城乡医保可以使用微信进行缴费。在手机上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操作界面,可以为自己和他人进行缴费。

3

支付宝缴费

城乡医保可以使用支付宝进行缴费。在手机上打开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进入操作界面,可以为自己和他人进行缴费。

4

零星缴费

对于无法实现以上途径缴费的特殊人员,可以自行到农商行各网点柜台窗口缴费或县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

四、缴费时间

2021年度参保征缴工作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年度结转期,除特殊情形外,不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除以下特殊规定情形外,医保年度内中途也不办理参保、退出及退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复员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学毕业生、未能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职工医保费的退休参保人员可以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全额缴费标准缴纳当年医保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父母一方参加新生儿出生时所在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参加职工医保已连续缴费满6个月或符合其他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条件的),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后,新生儿不需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从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新生儿从出生第二个医保年度起按新参保人员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出生第二个医保年度的缴费期限可延迟至该医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期后的6个月内。

其他新生婴儿(除本医保年度内自动获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格的)出生后,按规定办理户口登记的,可在出生时所在医保年度内按照当年筹资标准缴纳该医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并享受该医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享受待遇时间和待遇标准

享受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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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21年医保待遇变化

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由15万元提高为20万元。

床位费由每日35元提高为每日45元标准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少于限额的按实际标准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慢性病(14种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高脂血症、癫痫等)药品报销比例由50%提高为60%。

温州市域内二级以上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刷卡报销比例由20%提高为35%。市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高血压和糖尿病药品支付比例由20%提高为50%。

七、就医管理

特殊病种范围: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血友病的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治疗、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儿童孤独症治疗。

参保人办理特殊病种待遇鉴定备案后,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待遇标准视同住院。

①特殊病种门诊实行先核准、备案,后就诊报销政策, 实行认定标准和支付范围管理,未备案、与备案病种无关的治疗和用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②核准、备案: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可持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病历、有关检查和化验报告、病理切片报告等相关资料和一张两寸免冠照片,报县医保中心窗口或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医保窗口核准、备案。

八、基金支付范围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

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紧急情况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等其他险种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来源:文成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