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相关部委针对人大代表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的相关建议进行研究并作出系列决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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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这个消息,我看到朋友圈就有兴奋的!因为不少人一直以来就面对这样的问题。在近二十年来不少家庭的人口一直在迁出,有的先是读书考上了大学,户口迁出并在城市工作了;继而社会改革开放,城市财富机会越来越多,很多身边农村人就到城市做生意、包工程,赚到了不少钱,就在省城、县城买商品房,为了孩子上学,也把户口迁出去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二十几年前,城市户口含金量高,找工作和女孩子嫁城市人都需要城镇户口,于是那个时候能够花几千上万的钱买户口时,先富起来的农村人就买到了令人羡慕的城镇户口!

这样经过二十多年的变迁,身边好多家庭就剩下了老父老母的户口留在农村,但根据传统习惯,不论儿女们离开家门多远、多久,过年过节都会不约而同地回到农村老家团聚。所以,在经济条件越来越改善的现在,儿女们在外混得好不好,邻居们从他们的老宅就能看得出。因为大家都会齐心协力地花钱把老宅修建的气派漂亮,在我们湖湘地区农村走一走,好些农家房子简直就是城市里价值几百万上千万的别墅!

但是,随着老父老母的老去,户口在城镇,又给老家投入不少的人就有点坐卧不安,老人在,回家理所当然;万一老人不在,村里人再不让自己进村咋办?万一村里人要收回宅基地,农村老屋搬又搬不动!

这下可好了,国家允许农村老宅及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继承法让户口在城镇的子女也能继承!这样,即使房子会旧,他们也会及时修缮,只要房子不自然垮塌,按“地随房走”的原则,家人就可以世世代代继承了,还可以完成产权登记,拿到合法的不动产权证!虽然一直以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在集体组织成员内的子女同样在继承着农村老宅的使用权 ,但是因为没有明确可以因此而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在进行一些权证办理时就容易被卡壳。而且绝大多数农村,这样的农村老宅是没有多少由非集体组织成员办了证的。这次广大农村正在进行农村住宅房地调查,马上要给没有办证的农村房产进行确权颁证了。这次明确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房屋的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扫清了这些特殊情况房产无法确权颁证的问题。也给很多户口已经迁出,农村却拥有祖屋的一些人吃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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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从农村走出来的人来说,留下了祖屋,就谋得农村立身之地,将来不论在外怎样,还可以有农村老家可退,也能做到落叶归根。这不仅仅只是相关利益获得者的福音,同时也会让我们国家的亲情社会进一步牢固,是有深远影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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