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期内却被物业停电

不仅多名租户正常生活严重影响

店铺更是遭遇不小的损失

而这背后的原因竟是

厦门一家长租公寓拖欠百万费用

青派公寓管理部门拖欠数百万费用

受伤的却是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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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图

厦门湖里区火炬新天地的青派公寓的多名租户反映,他们已经连续两天被物业停电了,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因没电,一楼做餐饮的店铺冰箱无法使用,导致他们许多食材变质无法使用。目前仍然没有恢复的迹象。

记者也从物业处了解到,的确是他们断的电,断电原因是承租方青派公寓管理部门拖欠数百万的费用,而且双方之间一直未谈拢如何解决。因此,做出断电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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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们认为,他们都正常缴交电费,双方公司之间的纠纷不应转嫁到他们身上。希望物业处能尽快恢复供电。目前物业处朱经理表示会跟股东商议该事。

按时交电费

却因承租方欠款被误伤

不少网友表示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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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百合的搬砖人:天呐,租户只能吃闷亏吗?停电造成的影响很大,在家里没电怎么活啊! @厦门疾风骤雨:缺德,租户又没欠电费! @逝水年华似水:长租公寓一直在暴雷啊!

不少当事人在线维权

@阿陈DAYTOY:我们租户按时缴费,为啥要受这种委屈! @杰超有节操:物业无权停电,并且公寓必须赔偿我们的损失!! @Heart丶华子:万一停电时候电梯里有个人,就说危险不危险?!突然的停电让我们住户现在人身安全问题,消防安全问题有重大的隐患!!楼道晚上全黑,监控没电,应急灯也不亮!!

小爱君搜索了下

青派公寓在厦门有4家

其他家暂时没有出现问题

但也不免让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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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都是外地来厦务工人员

每月的房租支出不低

但遭遇承租方欠款或跑路

却面临无解的困境

这类事件,全国上下频频发生!

小爱君之前就有报道过

厦门二房东卷款跑路

租客在租期内被房东

赶出出租屋的事件

就在这几天

广州就有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跑路

租客被房东断水断电,房财两失!

前几天,广州一家名为“箐芠公寓”的中介公司也被怀疑连夜卷款走佬。有房东因为收不到租金,直接断水断电要逼走租客,租客们面临“房财两失”的局面。

位于番禺南村镇的这家“广州箐芠公寓管理公司”如今已是人去楼空。得知消息赶来的租客和房东发现里面的办公设备都已搬走,桌面上留下一大堆房屋租赁合同。

租户冯小姐:

我看到它们的营业执照、法人,还给我看业主的材料都齐全,合同也很正式。那个盖章我也查了是有这家公司的,所以我就直接签约了。

有员工说,其实早在9月份,公司已经以各种理由一直拖欠员工工资,并且停止向房东转账房租,甚至还销毁部分已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在广州开餐饮店的靳先生今年7月份经朋友介绍以每月2550元的价格租了一套公寓,当时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和一个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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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两天前,工作人员突然发了一条微信给他说公司准备“跑路”,叫他做好心理准备。

房东颜小姐

8月份至今只是收到中介公司转给她的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事发后找到租客,还发现了这家公司背后的惊人“内幕”。

房东颜小姐

中介公司给我的是1650元,然后我跟租客联系了我才知道中介给租客的是1564元,如果租客一次性交半年的话,还给租客免两个月的房租,算下来每个月才1300元。我们谁做生意都不可能以亏本的形式做,哪怕少赚一点也不可能亏。

记者查询到,广州箐芠公寓管理公司是今年6月份才成立,注册点为广州天河区岑村松岗大街。不过该公司的员工说,即使找到这个地址也是无济于事。

目前已经有数十名租户报警。

无独有偶

就在最近

蛋壳公寓公司破产倒闭

官方疑似回应后又撤回 ......

10月14日下午消息,据微博网友爆料,朋友圈有一则提示:杭州蛋壳公寓的公司财务跑路,公司破产倒闭,为避免最大损失请联系公司。

(视频来源于网络)

(图片来源于网络)

蛋壳公寓也因此冲上热搜。

10月14日下午,蛋壳公寓官方微博疑似回应此事称,不要轻信谣言。但仅几分钟后又立刻编辑此条微博,删除了回应部分的文案。

据了解,蛋壳公寓近日运营问题频出,多名租户反映租屋已断网多日,联系不到管家,反映问题也没有回应,并且撤销了国庆假期的保洁服务,退给租户15元服务费,而每月保洁费高达200多元。

全国长租公寓第一股暴雷!

5个月前刚刚上市!

近日,国内第一家赴美上市的长租公寓服务商青客公寓,遭到百余名租客投诉,被要求搬离公寓后,仍继续收取租金等问题。

(图片来源:8号楼工作室)

据了解,青客公寓在合同终止后,仍未停止租客的租金贷,甚至在合同结束后自动续租。部分租客们在联系公寓管家和公寓客服后未果,已经诉诸法律程序。

(图片来源:8号楼工作室)

据青客公寓招股书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青客与11家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分期付款的“租金贷”,合约期通常为26个月,65.2%的青客公寓租客采用了租金贷,未偿还本金8.726亿元。

据黑猫投诉平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与青客公寓相关的投诉量高达4000余条,涉及拖欠租金、水电费、退房无人受理、要求房东减免房租,却未对租客减免房租等诸多问题。

2019年11月,青客公寓登陆纳斯达克挂牌上市,代码为“QK”。截至目前,运营总房源数量已经从最初的940间,发展到接近10万间,扩张了106倍。

然后,上市后就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青客公寓在2017财年至2019财年已经连续3年净亏损,分别亏损2.45亿元、4.99亿元、4.98亿元。

(图片来源:8号楼工作室)

根据青客公寓自己披露的财报,在去年9月时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145.05%。(也就是假设青客公寓有价值100元的固定资产,但是却欠别人145块钱,就是把固定资产全卖了也不够还钱的。)

(图片来源:空间控制家)

因为青客公寓极差的盈利,极高的负债率,在股票市场基本上都没人买卖,市场对青客毫无信心。投资人都知道青客的未来不乐观……

长租公寓频频暴雷

背后惊现“庞氏骗局”

从全国范围看,据贝壳研究院不完全统计,从2018年到2020年三季度,已有近百家长租公寓公司陷入纠纷、资金链断裂或倒闭。

长租公寓问题不断,不乏疫情带来的冲击,但就算没有疫情,该爆雷的公司大概率还是会爆雷。实际上那些资金链断裂的长租公寓公司背后,套路如出一辙,大致可以概括为八个字——高收低租,长收短付。

为了抢占市场,它们往往付给房东高租金,再以低价格租给租户,这是“高收低租”;为了维持周转资金,它们会一次性收取租客半年或一年的房租,再按季或按月支付给房东,这是“长收短付”。

但在支付房东租金时按短周期支付,试图在时间差中经营现金流,由此出现不同程度的“庞氏骗局”。

然而,风险在于,一旦长租公寓资金链断裂,这场“庞氏骗局”即轰然倒地。最终房租无法支付,房东利益受损。

此外,从目前的案例来看,被违约支付的房东大多希望收回房源再次出租,以降低损失,由此就带来大量租客无家可归。

(制图:商业数据派)

长租公寓问题不断

租客和房东陷入死局

该如何破解?

近日,《住房租赁条例》出台!

9月7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此类事件

这个住房租赁条例措施来了!

01

不能既当二房东又赚中介费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二房东”、“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多个租赁市场热点问题,做了细化布置。

其中,《条例》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租房和通过住房租赁企业租房,做了严格区分,这主要是为了解决租赁企业“既当二房东,又赚中介费”的“两头赚”情况。

其中,住房租赁企业是指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将自有房屋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房屋提供给承租人居住,并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业,是“房东”或者“二房东”。

而经营范围中没有“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则只能收取住房租赁服务项目的相关费用,是所谓“中介机构”。

在此基础上,对于一直以来受到关注的续租收费问题,《条例》规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等费用。

02

建议城市建立租金监管制度

“稳租金”则是此次《条例》的另一大重点内容。

此次政策第三十六条明确,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或许意味着租金指导制度将加快建立,体现了政府对于租赁市场引导的导向,地方“基准租金”的概念或将形成。

另外,此次政策对于近期长租公寓暴雷事件给予了关注,资金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首先,企业不得诱导“租金贷”。《条例》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另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将受管控。《条例》第38条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此外,条例还建议“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

03

厨房、地下室等不得出租

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

出租人将 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05

不得擅自改动结构

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者改动房屋承重结构。未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房屋其他结构。

06

不得暴力腾退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承租人应当及时腾退租赁住房, 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7

未经租户同意房东不得进入

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住房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08

不得诱导使用租金贷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09

不得扣减押金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不得扣减或者迟延返还押金。

10

续租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等费用。

11

新建租赁住房要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租赁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 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

12

租金上涨过快可采取必要措施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此外,对于社会关注的发布虚假房源、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等问题,《条例》当中也明确了包括责令停业甚至罚款等处罚措施。

▍整合来源:第一帮帮团、小鱼网、吴晓波频道、GRT今日一线、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