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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盖章规定再更新

这样补盖统统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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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原则上来说,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遵循“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

但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保证开票员在盖章的时候100%不出错是做不到的,而稍微盖的不清晰就退回重开什么的,也未免太过浪费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对于发票章没盖清晰能不能在旁边补盖的问题,不同地方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比如说深圳税务局,对于网友的疑问,是明确的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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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这里要提出的是,这种可以补盖, 仅限于你前面盖的章不够清晰,而所盖印章的种类、盖章的位置、正反都没有问题的前提下。

还需要保证你补盖的印章并不会跟原来盖的重叠,也不会遮挡增值税发票上的其他内容。下图这种就是绝对错误的!

需要注意,补盖这种处理措施严格来说是并不符合处理规范的,所以接收方在收到有带有两个发票章的发票是可以要求你方退回重开的。

事实上,在实施金三税以后税局对发票征管越来越严格的大环境下,企业对外来发票的审核也越来越谨慎,毕竟哪家企业都不愿意因为发票出问题而被税局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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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发票专用章使用的规范

1、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发票的盖章呢有诸多讲究。发票盖章时常见的错误有:

①以盖财务专用章代替盖发票专用章;

②同时盖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

③盖旧版的发票专用章,或同时盖新版、旧版发票专用章。

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开具时必须要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公章等替代,而且只能加盖最新版的发票专用章。对盖章质量也有相应要求,比如说盖章要求清晰可辨认,要很完整地盖在发票上面,不能只盖一半。

发票盖章的话题很小,但这个话题每个会计人都可能面对。财务工作免不了要跟发票打交道,对于发票的合规性审核,其中有一项就是看发票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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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这些发票没有盖章也可以正常使用!

1.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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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盖章易出错,千万小心

最近有人问"发票章是随便盖的吗?"

答案必然不是啊!

发票章盖章一个不小心就会出错了

大家千万别以为很简单

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

发票盖章的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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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问题无小事,一旦被查可是很麻烦的事情,所以最好在发票盖章时就一步到位,争取不加盖不补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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