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东北大学作出果断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10月20日在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对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

上述公示信息介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东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试行)》(东大校字〔2017〕70号)《关于超期学习博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时限的通知》(东大研字〔2020〕8号)和《关于对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的通知》(东大研字〔2020〕9号)文件规定,拟对部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30日。

公示表示,研究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此番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公布的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共有52人,其中入学时间最早的一人为2002年入学,已经“读博”18年之久。此外,2003年入学,“读博”17年的还有2人。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东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4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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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批量清退”一边大幅扩招,我们的博士教育怎么了?

近日,两则与招生相关的新闻引人关注,一则是不合格博士被高校“批量”清退,另一则为博士扩招并突破10万关口。

公众追问: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博士?于博士培养单位来说,如何做好扩招背景下博士培养质量保障,是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对于“批量”清退不合格博士生,不少舆论认为这是高校对社会关于博士培养从严讨论的一种回应。但就新闻报道中的事实而言,清退的是已经多年“失联”的学生,更多是清理历史遗留问题,还谈不上从严。集中清退,是因为缺少过程管理与要求。

因此说,要真正从严培养博士、扩招而不降质,必须完善博士生导师制,加强对博士的过程教育与管理。

我国博士教育实行导师制,不过与世界一流大学博士生导师制相比,还有诸多不同之处。比如,我国博士培养单位,有不少是把博士生导师作为一个学术头衔,认为博士生导师比教授职称更高一级。

而在发达国家大学,博士生导师只是职务,指导博士生的助理教授、副教授,都是博导。把博导定位为职务,对健全博导制度很重要,有助于厘清“博导”身份边界,进而强化对常识的认知,即博导只是一种职务,招不到博士生就不再是博导,要对自己的职务负责,而不是“评上”博导就一直是博导。这有利于在博导队伍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

近期,教育部网站公布了两份对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的函,在回函中,教育部提到,下一步教育部将要求培养单位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答复函强调,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指出要切实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

我国的博导制度,长期存在导师权责不明的问题。该拥有的一些权利,没有赋予博导,而应该约束的一些权力,却没有进行约束。

比如,博导应该拥有招生、培养、管理自主权,但是在招生时,博导的自主权有限,有的学校还采取按统一考试成绩加一定面试录取博士生的方式;在培养和管理中,导师很难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而是按学校统一要求培养、管理学生,比如要求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多少论文才能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这是学校而非博导的要求,对此要求有的博导明确反对,质疑其加剧“唯论文”论,影响博士生培养质量。由于没有招生和培养自主权,博导也相应缺乏对培养质量负责的意识。

但在其他方面,博导的权力似乎又比较大,比如可以安排博士生给自己做“私活”,当自己项目的“打工仔”,如果博士不答应,就可能会影响到正常毕业。近年来,我国高校不时曝出博士生和导师的矛盾、冲突,均与此有关。要提高博士培养质量,减少博士生与导师的摩擦,就必须明确导师权责,把博导引导到关注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中来,提升博导的职务荣誉感,以教育荣誉意识保障培养质量。我国高校正在推进的博士生申请—审核制,就是在落实导师的招生自主权。

这是发展博士教育的关键所在。我国博士教育应该有多大规模,这应该由各培养单位博导决定。博导严格执行招生及培养标准,认为不能保障培养质量就不招,从而实现对博士培养的速度与规模的总体控制。

相较而言,我国博导同时带的硕士生、博士生过多,有的高达二三十人,属于“批量生产”,而很多一流大学的博导,同时所带博士生最多几人。只有做到对博士生的精心过程管理,才能保障每个毕业博士较高的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