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中国人民健康保险河南分公司一客户投保后在地里被烧死,公安机关已经出具证明,认定他是在在干农活时发生意外死亡,人保健康非说死因不明不肯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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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投保后因火灾去世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9年10月10日,郑州迪扬康胜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迪扬康胜公司)作为投保人在人保健康河南分公司处为包括黄先生在内的437人投保了福佑相伴人身意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计划,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间为2019年10月10日0时起至2020年10月9日24时止。2020年2月25日上午,黄先生在农田内干活,被烧死在地里。经公安局认定,黄先生是在干农活时发生意外死亡,属于非正常死亡。

黄先生家人作为黄先生的法定受益人,多次与人保健康联系理赔事宜,但是人保健康迟迟不予答复和理赔。因此,黄先生家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人保健康河南分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给付被保险人黄先生因意外死亡的保险赔偿金100000元。

人保健康说无法认定理赔条件

人保健康河南分公司辩称,本案争议保险合同是迪扬康胜公司为其在职员工投保的团体保险,黄先生家人首先应当举证被保险人黄先生与迪扬康胜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如投保时黄先生与迪扬康胜公司并无保险利益,涉案保险合同效力应确认为无效。黄先生死亡后,黄先生家人并未通知我公司,也未向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如因未及时通知导致无法核实被保险人黄先生死亡原因的法律后果由黄先生家人承担。

人保健康称,黄先生家人诉称黄先生是干农活时被火烧死,黄先生家人应当承担证明黄先生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原因排除本人故意、黄先生的死亡原因系被火烧死等事实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证明的,黄先生家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无法认定被保险人符合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理赔条件,我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综上,请求法院查明关于黄先生是否与迪扬康胜公司具有保险利益及本案涉案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黄先生的死亡原因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否则,黄先生家人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黄先生作为被保险人,保费是其个人实际缴纳,不是投保人迪扬康胜公司为其出资缴纳,对此人保健康作为保险人亦是明知的,故人保健康以黄先生与迪扬康胜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辩解保险合同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采纳。黄先生作为被保险人实际是用自己的钱为自己投保,应该具有保险利益。至于迪扬康胜公司在投保时是否有欺骗行为以及人保健康业务员是否知情,均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性质。

黄先生死亡后,是报警人发现黄先生被烧死在地里。经刑侦大队现场勘查及调查,认定黄先生是在干农活时发生意外死亡,属于非正常死亡。所以黄先生死因已经经有权机关认定并出具结论,明显不属于死因不明。

庭审中被人保健康河南分公司未能提交其就保险单、保险条款等记载的免责、减责事项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的证据,仅是在送达回执上有记载,故人保健康河南分公司辩解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理据不足。

最终,法院判决人保健康河南分公司给付黄先生家人保险赔偿金100000元。

不知人保健康总经理宋福兴如何看待分公司的拒赔行为,觉得这样做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