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乡村白大褂整理自重庆纂江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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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就农村医疗改革执行的是国家药品零差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诊疗等公益性服务政策,导致村医得不到相应的报酬,但行业风险仍然居高,导致年轻乡村医生无法安心扎根农村,年老乡村医生因无生活保障而不愿退出,退岗乡村医生则面临生活无着落的境况。

刚刚,重庆市綦江区卫健委发布《关于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2号建议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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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复函》内容来看,是对纂江区人大代表贺小敏提出关于村医建言的回复。

贺小敏代表建议提高村医待遇,且完善村医的保障体系。具体如下:

1、建议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由于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村医的待遇仅靠每月400元的基本工资及每年人均不到2元的公共卫生补贴,导致村医人均月收入不足800元,所以乡村医生强烈呼吁要求提高工资待遇,希望参照村干部标准实行,明确考核标准、严格执行考评制度,调动村医工作积极性。

2、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权衡利弊。尽快完善乡村医生保障体系。如:工资、医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行业风险承担机制等。给乡村医生一份安全有保障的工作制度体系,让工作者觉得有干头,退休后有盼头。

对此,纂江区卫健委逐一进行了回复。

待遇:村医平均年收入4万元左右?!

待遇是制约乡村医生队伍发展的重要因素,贺小敏代表建议提高村医待遇,按照村干部标准实行。

其实,村医待遇参照村干部标准并不算是十分优待,只能说属于正常待遇而已。可连这样合理的待遇,卫健委却给出这样的答案:

村卫生室是民办公主的承担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村卫生室进行合理补助。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因乡村医生和村干部性质有所区别,根据相关协办部门的意见,故“乡村医生参照村干部标准落实待遇”的建议暂不可行。

但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不同,乡村医生的收入有高有低,经过初步测算,全区乡村医生平均年收入约在四万左右。

乡村医生要提高收入,主要还是需要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

保障:村医不是“职工”,不能购买工伤保险

众所周知,村医执业环境一直都很恶劣,出诊、随访、扶贫的路上,意外随时都可能发生。为此,贺小敏代表建议完善村医保障体系。

纂江区卫健委给出的回复也让人不解,整理如下:

1、积极鼓励和引导在村卫生室(所)执业的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我委曾在2015年组织过全区村卫生室团购医疗责任险,但因大部分乡村医生风险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导致项目未能实施。

2、对于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故需参工伤保险,要具备“用人单位”和“职工”两个要素。根据区人力社保局的意见,乡村医生暂不能购买工伤保险。

(上述回复观点与笔者无关,恳请大家理性对待~)

这村医,不干也罢!

看完上述该地卫健委的回复,笔者有话说!

首先,贺小敏代表在“建议”中,清楚的写着:村医月收入不足800名,而公卫补贴年均不到2元/人。而从卫健委回答来看,村医年收入在4万左右,还强调村医要想拿钱,主要还是靠开展公卫和医疗服务。

笔者寻思着,文件明确村医公卫任务只需要承担40%,但实际上村医甚至是两倍还要多,到手的钱又有多少呢?相信上级领导个个都“心知肚明”吧!所以村医到底能不能拿到4万元,真的是个未知数!

其次,再来说保障,前面也提到村医执业环境一直都很恶劣,很多村医在工作途中发生意外,医疗费都是自己出。该地卫健委明确说到村医不属于“职工”,买不了工伤保险。

简直荒唐,村医不属于“职工”,那么为何考核不断,任务不断呢?考核不合格不是扣钱就是辞退,考核通过又拿不到属于自己的钱,同样工作任务也是一样不落的完成,到最后以一句“不是职工”而轻描淡写地带过,某些领导们啊,这真的公平吗?请恕笔者直言,若村医早知道是这样的答案,谁还会硬扛到现在?

最后,从赤脚医生到乡村医生,村医被“束缚”了几十年,但即便是最艰难的岁月也挺过来了,历经无数风雨后,得到这样一个答案,笔者心里只有一句话:这村医,不干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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