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山西省推动制造业结构性反转、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近日,该省发布《支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通过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提升新材料产业创新能力 、培育新材料产业龙头、实施新材料产业融资支持及税费优惠、加大新材料产业人才培养5项措施,推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把新材料产业打造成为该省转型发展的支柱产业。

在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方面,主要是打造上下游紧密衔接的产业链条,鼓励新材料龙头企业把一般制造环节外包,以此吸引产业链配套的中小型企业集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联合、并购等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提高产品本地化配套率。同时,支持新材料中小企业提高专业化配套能力,推动大中小企业间实现分工合作,整体提升产业集群制造水平;引导新材料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小巨人”企业;鼓励小微企业壮大规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微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上新材料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及创新项目可优先享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此外,《若干政策》还通过实行灵活的工业用地配置政策,对新材料企业优先安排供地;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园 区)、双创示范基地为引进的新材料行业龙头企业定制个性化标准厂房,并做好标准厂房区域的道路、电力、燃气等功能配套服务;对纳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产品给予政府首购、订购、评审优惠和价格扣除等优先采购政策支持等举措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

在提升新材料产业创新能力方面,首先是加快新材料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并在省内转化的省内新材料企业,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奖励,单个科技成果最高奖励100万元。对省内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省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 (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省内购买企业5%的奖励,单个科技成果最高奖励100万元。其次是搭建新材料产业创新研发平台,支持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等围绕特种金属材料、碳基新材料、半导体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组建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运用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等政策予以支持;鼓励相关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等组建新材料产业创新融通服务平台、新材料产业中试基地和技术创新中心、生产应用示范平台、产业联盟等,常态化组织开展供需合作、技术对接、行业交流等活动。再次是鼓励新材料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对民营企业获得国家部委、军委相关部门军民融合项目资金奖励的,按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年度内新增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或与军工企业配套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合同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此外,《若干政策》明确,还将从推动新材料产业创新体系建设、引导新材料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产出、鼓励新材料产业科技研发投入等方面提升新材料产业创新能力。

在培育新材料产业龙头企业方面,主要是:推动新材料企业向智能制造方向发展,对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提升新材料企业制造竞争力,对新材料企业首购首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重大创新产品的,省财政可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西省质量奖及提名奖的企业按照《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民营新材料企业做大做强,对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新材料企业,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山西民营企业100强的新材料企业,在各类评选表彰中优先考虑。支持新材料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200 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民营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民营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20万元。

根据《若干政策》,山西省将从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新材料企业多渠道融资、拓宽新材料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支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鼓励新材料企业创新研发等方面,实施新材料产业融资支持及税费优惠。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年度通过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新材料企业,按照规定可获取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奖励。

《若干政策》要求,通过精准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加大人才激励力度、支持新材料领域本土人才培养等措施加大新材料产业人才培养。《若干政策》特别指出,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配套奖励标准由1:1提高到1:10,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奖励,资金的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奖励资金的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其他较大创新成果和应用成果,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按项目实际国拨经费的3%至5% 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额由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中国建材报记者:褚赞赞

责编:褚赞赞 安晓光

校对:张健

监审:褚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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