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喜提爱车或尚未喜提爱车的人,多少都应该听说过宝马......

宝马在汽车中的地位,也是不容小觑的。

当然,价格,在小编看起来,也是不容小觑的,毕竟小编是拿工资吃饭的月光小baby,但虽然小编空袋扁扁,但宝马X5依然稳居小编意向车的列表中。

我们都说一个产品的价格是多种元素组合的结果,比如质量,性能,营销和广告宣传等,对于宝马X5来讲,目前的定价中,我认为其中的一部分元素,要归于宝马X5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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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5系

下面我们就宝马X5的商标,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汇报,为大家谈论宝马X5的时候,增加一点点谈资。

第一部分:注册申请

2017年11月29日宝马公司对“THE X5”商标进行了国际注册申请,2018年05月17日在我国开始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宝马公司申请商标

第二部分:复审申请

“THE X5”的注册申请并不顺利,很快就被驳回,驳回理由:“THE X”已经在先申请。

宝马公司不服商标局的决定,申请复审。

第三部分:复审结果

2019年8月9日,商标局复审结果下发,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字母构成相近,整体不易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车辆和运输工具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宝马公司的商标依然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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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

第四部分:对引证商标 THE X 的撤三申请和行政诉讼

事情远没有结束,2019年8月23日,宝马公司对“THE X”商标提出撤三申请。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商标局重新作出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3月13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宝马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和商标局给出的理由基本一致,因为在2020年3月份的时候,“THE X”商标仍然是有效状态,宝马的“THE X5”仍然和其是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第五部分:再审结果

宝马公司没有放弃,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于2020年7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9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同时,引证商标“THE X”于2020年6月19日下发了撤销商标通知发文,引证商标持有人没有接收文件,文件退回商标局后,商标局于2020年9月7日发布送达公告。

也就是说在二审的时候,引证商标“THE X”已经无效了,当然对宝马公司的“THE X5”没有任何阻碍所以在二审诉讼程序中,引证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该事实导致诉争商标是否应予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发生根本性变化,即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已经消失。所以北京高院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已经发生变化的事实基础上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经过一系列的复杂过程,宝马终于如愿申请到了自己的商标,这个过程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都为“X5”的价格做出了贡献。

小编想说的话:对于商标的救济制度,大家已经不再陌生,不过小编想再此强调另一个事情,商标被提出撤三时,商标局会向商标所有人下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如果所有人接收不到文件,很可能会错失提供使用证据的机会,商标就可能被撤销。如果商标本来是在使用的,只是没有接收到文件错失了,那可就抱憾终身了。

本案中的“THE X”商标所有人就没有接收到文件,具体是哪种情形,我们无从得知。而导致接收不到文件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申请人地址变更了。商标地址并没有做变更,商标局将文件下发到了原注册地址。

“THE X”的被撤销,多少有一点运气的成分,这件事让我们增加了一点关于宝马的谈资,也不要忘了,假如你的公司地址变更了,商标一定要及时变更,以防止商标被“无声无息”的撤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