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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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办法》。该《办法》的印发实施,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对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我省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办法》分为总则、支持范围和标准、申报要求和程序、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附则五部分内容。该《办法》明确了奖励支持范围,即:上市股改支持、企业境内上市支持、企业境外上市支持、企业挂牌支持、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支持、并购重组支持6个方面。

【奖励支持范围包括6种情况】

上市股改支持。我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企业境内上市支持。我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境内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上市交易三个节点,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市政府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企业境外上市支持。我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我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采用红筹架构申请境外上市的,上市交易后,所在地县区政府对发起红筹架构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企业挂牌支持。我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成功后,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20万元,市政府奖励10万元;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5万元。

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支持。对外地(驻马店行政区域之外)上市公司迁址我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市政府奖励200万元。

并购重组支持。我市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驻马店市境外企业,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受益财政奖励50万元,市政府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受益财政奖励100万元,市政府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受益财政奖励150万元,市政府奖励150万元。

【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 最高奖励资金1020万元】

驻马店市金融工作局在解读该《办法》时,认为主要有以下几大特点:

一是借鉴采用分阶段奖励。我市企业在境外主板和境内上市交易的,受益财政采用分阶段奖励。例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外主板上市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是加大了企业上市奖励力度。例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境内上市的,从以上市股改算起,市县两级财政资金奖励820万元,加上省级财政资金奖励可享受奖励资金1020万元。

三是新增了部分奖励内容。新增了上市股改、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支持、并购重组等三项奖励内容。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

【逾期不报送 取消奖励资格】

《办法》中明确规定,支持上年度3月31日-本年度3月31期间实际发生的项目。每年4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县(区)金融办、财政部门申报。4月25日前,各县(区)金融办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向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申报。经市金融工作局初审,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审核意见,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批复结果,按规定向县(区)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县(区)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预算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

县(区)逾期不报送申请材料的,取消当年该地该项资金奖励资格。申请材料经市有关部门复核发现有重大错误或虚假申报的,取消当年相关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提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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