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

机动车所有人: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排查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情况的相关通知要求,经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排查核实,你名下登记的车辆已经预期未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违法记三分的处罚。请您于2020年10月底前办理相关检验业务,预期仍未办理检验的,将车辆信息录入全国稽查布控系统,对预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一律禁止上路和查扣,并对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所有机动车予以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告知

2020年10月14日

逾期未检验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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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景德镇交警、瓷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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