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二者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同为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但也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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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又称为农商行的祖师爷。最早的农村信用社始于1951年,那个时候根本没有农商行,是人民银行把设置在农村的网点,交给地方管理,改为农村信用社。当时办行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相帮助”,所以由社员出钱构成资本金,社员用钱时可以贷款,这种模式维持了很长一段时间。2004年信用社进行了一次产权制度改革,央行和地方政府拿出1650亿为地方信用社的亏空买单,将原来由社员出资构成的资本,转换成国有产权。

2003年农村信用社再次迎来重大改革,国家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机制转换,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当时对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提出几个要求:一是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二是全辖资产总规模不低于10亿;三是不良贷款率在15%以下;四是组建后资本金不低于5600万,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均可以申请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截止2019年底,农村商业银行从无到有发展到1423家,农村信用社则不断减员萎缩至782家,他们的区别也日渐明显:

1.产权性质不同。信用社产权属于地方国有,性质单一,而农商银行产权结构中不仅允许国有,还有企业或自然人参股,结构多元化,持股比例最大者为控股股东。

2.组织架构不同。信用社一般以县级联社为独立法人组织,负责各社经营和统一核算,但在行政管理上一般由省级联社负责;农村商业银行则直接以总行身份成为一个独立法人组织,下辖各分支行,并负责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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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规模和辐射范围不同。因为农村信用社一般以县级联社为独立法人,所以业务范围仅限于县级范围之内;而农村商业银行一般由多个县级联社合并而成,所以业务覆盖范围更宽,资产规模更大。

4.服务功能不同。因为农村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小,管理能力有限,因此在监管条件下它的服务功能就比较单一,比如大多数都以存款贷款和结算支付为主;而农村商业银行随着资产规模和业务管理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申请更多业务牌照,比如理财产品、基金、大额存单以、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等业务。

由此可见,在我们选择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时,如果仅限于传统存贷业务,二者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但如果是涉及异地结算业务,还是农村商业银行更好,毕竟辐射范围宽一点,可以避免手续费;同时,如果想购买理财类产品,农村商业银行选择空间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