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10月17日消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于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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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其中,政府保护、网络保护为新增设内容,亮点颇多,进一步压实了监护人、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强化法律责任,细化追责方式

在责任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增加法律责任,才能使未成年人保护法长出牙齿,才能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具有威慑力,才能真正担负起保护未成年的这样一个责任。这次违法犯罪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各种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对父母、学校等机构的相关人员,以及相关企业等,否做出了较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追责方式,比如公安机关可以要求父母去接受家庭教育,对学校一些机关的相关人员可以进行处分,对相关的企业可以进行罚款,包括严重的要吊销执照等等。

增设强制报告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对于一直以来广受关注的预防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机制的制定,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所体现。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专家介绍,这两个制度将为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受到侵害,身边知情不报的成年人将受到处分。

与此同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避免实施过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进入相关行业。这条法律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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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次修订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及家庭保护、委托人监管等方面都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而本次的修订,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