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1时35分,深圳市光明大队民警在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环大道辉煌万家家具城路段开展猎虎行动时,发现驾驶粤S****7号牌小车的驾驶员苏某峰一身酒气,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对苏某峰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随后民警将苏某峰带往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38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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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苏某峰供述,10月13日18时许,苏某峰在东莞长宁老乡家里吃饭,期间苏某峰喝了两瓶啤酒。22时许,苏某峰和老乡到附近的一家砂锅粥饭店吃宵夜,期间苏某峰又喝了两杯啤酒。次日凌晨1时许,苏某峰驾车准备回家,行驶至查车点时被民警查获。

经查,苏某峰今年6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然而苏某峰依然没有改掉喝酒开车的恶习,再一次醉酒驾车,用自己的行为挑战法律的权威,他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

来源:深圳广播电视台 第一现场栏目

记者:朱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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