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梁韦诺】

自修例风波发生以来,有关香港“去殖民化”的议题再度兴起。新华社、《人民日报》旗下的微信公众号“侠客岛”及海外网先后发表评论文章,批评香港教育至今还没有进行“去殖民化”。

为何香港“去殖民化”会出问题?《环球时报》一篇题为《去殖民化,香港为何没做到位?》的评论文章认为,“由于反对派有心部署,再加上外部势力的干预,所以香港才没有做到‘去殖民化’”。

与《环球时报》的说法不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陈端洪日前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香港之所以难以进行“去殖民化”,原因在于“一国两制”本身与“去殖民化”存在悖论。

陈教授认为,既然“一国两制”本身要保持很多“不变”,包括保持原有的(即殖民时代的)资本主义制度及生活方式,以及原有的法律亦得以保留,就意味着“很难真正地去殖民地化”。换言之,“一国两制”看似成为了香港“去殖民化”的最大障碍。因此,陈教授认同“从一开始,在香港去殖民地化就是不现实的”。

类似的说法并不罕见。早于2015年,民建联创党主席、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回应前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有关“香港未依法‘去殖民化’”的言论时曾表示:

“有说法指要‘依法’去殖,但基本法里似乎找不到很多去殖的规定。事实上,基本法的主要精神,是保证香港回归中国后,原有的(即殖民管治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所以其中的条文,规定不变的多,说要变的少。”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在著作《“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中亦曾提到:

“在维持现状和稳定香港人对香港前途的信心的大纛下,‘一国两制’没有‘去殖民化’的计划,基本上没有意图要在回归后改变香港人的思想心态。”

倾向反对派的青年学者沈旭晖同样认为:

“其实英国殖民者引进的制度设计和文化,与香港本土社会发展深刻交织,早已无分你我,所谓‘去殖民化’并不需要、也不可能将港英时代的一切文化制度设计统统抛掉;何况其中不少有益的特质,已经内化到香港自身文化当中。”

换言之,沈旭晖认为香港不能进行“去殖民化”,亦不应进行“去殖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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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与“去殖民化”的定义

首先,“去殖民化”(Decolonization)是个模糊的概念,可译作“非殖民化”、“解殖”、“脱殖”、“后殖民”等。

要理解“去殖民化”,先要搞清楚何谓“殖民”。所谓“殖民”,是指外国对本来不属于它的地方进行统治,其症结在于殖民者牢牢控制核心的政治经济权力,一切以宗主国的利益为首。

当结束殖民统治、殖民地的地位改变后,很多被殖民主义扭曲所形成的问题,不会因为殖民统治结束而自然消失,包括以殖民者为效忠对象,以及崇尚宗主国的文明及价值观。

拉丁美洲学者曾提出“殖民性”(coloniality)概念,即相信“先进”的欧洲殖民者为“野蛮”的殖民地带来现代化。在“后殖民”时代,必须要有措施来清理殖民主义遗害,即进行“去殖民化”。换言之,结束殖民统治只是“去殖民化”的开始而非终结。

“去殖民化”的实例

以新加坡作为个案。新加坡的“去殖民化”措施主要分为“硬性”及 “软性”两方面,来清理“后殖民”时代残余的殖民思想。

“硬性”方面,新加坡政府“继承”了英治时期的公务员系统。当时的高级公务员认同英国政府及其政治目标,心理上仍然效忠英国,经常直接顶撞政治领导人。因此,新加坡政府对公共部门进行“去殖民化”改造。

新加坡(资料图来源:见水印)

首先是换人,透过用丰厚补偿金换取大部分外来公务员离职,以及清除不合格的外来公务员,将所有重要职位转到经过严格选拔的本地人才手中。

与此同时,新加坡政府设立政治研究中心,对高级公务员重新进行政治培训,以消除公务员的殖民心态。新加坡政府要求公务员要对执政党及其目标保持绝对忠诚,否则卷铺盖走人;并且改变公务员的思维,要求公务员认识自己的政治使命,他们不再服务于殖民者的统治需要,而是为新加坡人民服务,他们需要改变狭隘的管治思维,真正了解基层群众的需要。

“软性” 方面,新加坡政府以形塑国族认同为首要任务。

新加坡政府规定所有学校每早举行升旗礼、唱国歌、诵读《国民信约》,向学生灌输国家意识、责任感及归属感。与此同时,新加坡政府透过推行国民服役制度(National Service),培养青年的国家意识及国民效忠意识。

1997年,新加坡政府在学校逐步推行国民教育,以提升学生与国家之间的凝聚力,培养他们生存的本能及对未来的信心。根据新加坡政府的资料,国民教育的重点是:建立青年人作为新加坡国民的身份认同、自豪感和自尊;让青年人认识新加坡的故事;令青年人明白新加坡面对的独有挑战、限制和弱点;及向青年人灌输新加坡维系成功与福祉所基于的生活方式及坚定精神等核心价值。

在语文政策方面,英国殖民者用英文教育取代母语教育,以法律及行政手段打压本地人的母语生存空间,达至民族分化的目的。建国后,新加坡政府取消歧视母语的政策,将英文、中文、马来语及泰米尔语列为官方语言,四语平等,制定内容统一的教科书、课程标准、考试制度及资格文凭。

1966年,新加坡政府开始实施双语政策,决心将语文政策作为建构核心价值及社会共识的工具。在双语政策下,学校教授英语作为第一语言,并采用英语作为主要的教学语言。其他三种官方语言为主要族群的母语,学校则教授该等语言为第二语言。所有学生须按其种族学习一种母语。

双语政策的初衷是以英文为谋生工具,维持新加坡在各个专业的优势;母语则保留各民族的文化价值观,以此坚持多元民族政策,各民族在语言、宗教及教育上维持平等地位。

需要注意的是,新加坡与香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同一而论。新加坡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而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国家对香港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因此,新加坡的例子只能用作参考,让我们理解“去殖民化”的原理,而推行“去殖民化”的措施及过程不能生硬地套用在香港之上。

香港“去殖民化”的特殊性

虽然英国在香港实施殖民统治,政治经济权力由英国人或企业所控制,但香港本身并非殖民地,而是作为列强侵略中国、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过程的一部分,是中国无法对其行使主权及治权的被侵占地。因此,1972年香港被联合国从殖民地名单中剔除。

与其他殖民地的经验不同,香港并非以独立或自治的形式来结束殖民,而是以回归祖国的形式。另外,在中英双方协商下,香港经历了平稳温柔的“过渡”来结束外来政权统治,而非激进暴烈的“解放”。换言之,平稳有序回归祖国是香港结束外来政权统治的特殊性。

基于香港的特殊性,其“去殖民化”的目标并非建立“本土意识”,更非不伦不类的所谓“香港人主体性”或 “香港民族”等身份认同,而是要解决殖民主义在思想及心灵上造成的扭曲(如日本左翼作家尾崎秀树所说的“丧失祖国”与“白痴化”),使香港人重新认识及认同自己属于中华民族的一份子,从心理上重建民族尊严感。

然而,当时香港社会的主流共识是“维持现状”,而七十年代昙花一现的“反殖”意识并没有成为主流。因此,在过渡期内,为了保持稳定,尽可能减少变化,香港“去殖民化”工作并未全面开展。

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及生活方式,以及原有的法律制度得以保留。英治时期的政治架构、公务员队伍、教育制度及社会福利制度等亦“继承”下来。在英治时期制订的法律,政府只透过对条文内各种体现英国殖民管治的提述(例如:“女皇陛下”、“联合王国”和“英国属土”等字眼)作出适应化的诠释,并未直接修改相关字眼。

至于带有殖民历史色彩的建筑物、街道和地标,修改名称本属典型的“去殖民化”措施。例如,1945年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后,随即公布“台湾省各县市街道名称改正办法”,通令全省各地于县政府成立后两个月内,对所有带有日本殖民色彩的街道名称进行改正,如大正町、大和町等,并拟定能够发扬中华民族精神的新名称,如中华路、和平路等。

然而,回归后香港政府并没有对所有带有殖民历史色彩的建筑物、街道和地标作出修改,“皇后大道”依旧称作“皇后大道”,维多利亚女王铜像仍然竖立在维多利亚公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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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维多利亚女王像(资料图/维基百科)

不过,这不代表“去殖民化”从未在香港开展。最明显的事例是法定语言。

语言一直是殖民者用以传播殖民意识形态,使被殖民者对本民族文化“自我矮化”,从而同化被殖民者的重要工具。在英治时代,英语长时间是香港唯一的法定语言,中文并无法律地位。从政治到社会层面,英语一直处于霸权地位。所有政府的法律条文、通告、文件等只使用英语,一切法律文件只有以英文书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直至1974年,在中文运动的压力下,港英政府才正式修改《法定语文条例》,将中文列为法定语言之一。然而,在1987年之前﹐《法定语文条例》只规定本地法例以英文制定,法院亦只接受英语发言。

中英双方于1984年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正式带出为香港的成文法拟备中文版本的需要。联合声明附件一第一段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机关和法院﹐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

前宪法性文件《皇室训令》在1986年修订﹐容许以中文或英文制定法律。随后《法定语文条例》和《释义及通则条例》在1987年亦经修订。不过,当时中文的地位仍然从属于英文,绝大多数法律文件和合约都是以英文写成,即使有时有中文本, 文件上却注明“有歧义时以英文本为准”。

直至1995年5月,港英政府再次修订《法定语文条例》,法院才容许使用中英两种法定语言或其中一种。同年12月,原讼法庭颁下第一份中文判词。

香港终审法院的正义女神像(资料图来源:港媒)

随着《基本法》颁布,正式确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从条文的行文来看,中文和英文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条文将中文视为既有条件,既能有技巧地提升中文的地位,又能保持英文的地位,平衡国际化与本地化的需要,免却了不必要的争议。

中文与英文的地位和关系充分反映在《基本法》的文本效力之上。1990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译本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由此可见,《基本法》中文本优于英文本,英文本只是中文本的译本。

除了法律方面,特区政府明确将“两文三语”作为官方的语文教育政策,期望学生可以中英兼擅,能书写通顺的中、英文,操流利的粤语、普通话和英语。另外,特区政府着手推广“母语教学”。虽然推行过程遇上不少阻力,但我们无可否认这就是“去殖民化”措施。

因此,认为《基本法》没有“去殖民化”成分,是错误的;认为回归后无意图“去殖民化”,也是错误的。

“不变”还是“扬弃”?

陈端洪教授认为,“很多殖民化的东西,好的因素和坏的因素是结合在一起的,所以在看待‘一国两制’时,需要辩证地看,不能简单化,更不能因为有些事情就把‘一国两制’正面的、好的东西给抵消掉、否定掉。” 他的说法不无道理。

回归前两年(1995年),时任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亦曾借紫砂茶壶的故事来说明:“当你不理解、不自觉的时候,就很难把好的东西坚持下去,也很难保证你丢弃的就一定是坏的东西。” 李瑞环的说法亦有道理。然而,李瑞环这番话的意思并非说香港不能及不应“去殖民化”,而是指出“去殖民化”必须对旧事物有充分理解,从而分辨旧事物当中好与坏的东西。

事实上,“去殖民化”是一个 “扬弃”(aufheben)过程。所谓“扬弃”,即是认为任何事情都有好的和坏的一面,我们需要继承和发扬旧事物内部积极、合理的因素,以及抛弃和否定旧事物内部消极的、丧失必然性的因素。

我们对于旧事物的认识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且旧事物内部因素会随着时间及环境的变化而改变(积极变成消极、合理变成不合理)。必须经过不断的实践来加深对旧事物的认识,在新形势和新问题之中吸取经验及教训,破除过往对旧事物的某些迷信,从而识别旧事物内部需要被抛弃和否定的东西,以及需要被保留和发扬的东西。

上文提及的法定语言正是“扬弃”的最佳事例。

香港回归祖国后,《基本法》确立了中文为香港的法定语言。然而,香港作为国际城市及国际金融中心,英语为通用的商业语言,优秀的英语能力有助维持香港的优势及竞争力。因此,《基本法》同样订明英文为正式语文,政府的语文政策亦对英文极之重视,希望培养年轻人“两文三语”的能力,懂得阅读和书写中文及英文,并能操流利普通话、广东话和英语。虽然如此,从《基本法》的条文行文及文本效力来看,中文的地位比英文优先。

香港有的幼儿园为学生安排三位老师,分别教英语、中文、广东话

那么,既然“一国两制”保留了原有中文与英文的法律地位,是否代表我们必须维持英治时代的“英语霸权”?相反,是否取消英文的法律地位才代表真正地“去殖民化”?

譬如,英治时代的公务员队伍一直被视为香港的成功因素之一,甚至有人将政务官塑造成最佳的治港人才,因此回归时几乎被照单全收。《基本法》更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在香港政府各部门,包括警察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均可留用,其年资予以保留,薪金、津贴、福利待遇和服务条件不低于原来的标准”,原有关于公务人员的招聘、雇用、考核、纪律、培训和管理的制度亦予以保留。

回归后多年的实践,显示出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及廉洁的优点,同时突出了公务员队伍的缺点。回归后接二连三出现的多宗事件,包括1997年12月爆发的禽流感、1998年新机场启用出现大混乱,以及公屋“短桩丑闻”等,均显示政务官欠缺管治所需的决策能力及视野。

更严重的是,不少公务员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缺乏政治忠诚,政府亦长期没有正视此问题。

回归前,港英政府会对公务员(尤其是高级公务员)进行政治背景审查,调查公务员职位申请人与中国政府或者相关组织有没有密切联系。申请人只要上了政治部的黑名单,无论在公务员考试成绩有多好,也无望通过审查。至于传统爱国学校的毕业生,更不可能被录取为政务主任(AO)或警队督察。

除了政治部的审查,部门招聘时亦会进行相关的政治审查。例如投考警队督察时,面试官必然会向申请人查问与时事有关的问题,从而了解申请人对政局或政府政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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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后,公务员的品格审查制度不涉及任何形式的政治审查,亦不会就现职公务员或聘任人选的政治信念或背景进行调查。虽然高级公务员需要接受最高层次的“深入审查”,但被审查者仍然无须交代政治背景。

现行的《公务员守则》明确规定公务员须恪守政治中立原则,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然而,公务员违反政治中立的事件依旧屡见不鲜。修例风波期间,包括政务主任、行政主任及新闻主任等不同职系的公务员发起联署,公开反对政府修订逃犯条例,有逾4万名公务员参与反修例集会,更有不少公务员因参与反政府的非法公众活动被捕。

《公务员事务规例》虽然有对公务员的政治活动作出限制,但政府一直对公务员的违规行为采取纵容态度。学者何建宗指出,早在2014年“占中运动”,已出现公务员匿名反对政府的行动,但翻查处理公务员纪律问题的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过去几年的年报,并没发现因违反“政治中立”规定的处理个案。

由此可见,政府必须立即从公务员的政治效忠及管治思维着手,改变公务员的“殖民”心态,对公务员队伍进行“去殖民化”改造。

现时突出的教育问题亦是一个反例,证实多年来不处理殖民主义遗害,将会造成严重问题,反映出“去殖民化”的必要性及迫切性。

《基本法》136条虽然规定“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础”得以保留,但同时订明香港政府在此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教育的发展和改进的政策”,这意味着教育需要在保留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改进,而非一切不变。

然而,香港政府一直认为只要保持原有的教育制度,就能应对政治形势变化。结果,从课程、教材及教师三方面来看,香港政府长期未认真处理及修正过去被殖民主义扭曲的教育制度。

课程方面,回归前港英政府设计出“去脉络化”及“去政治化”的历史教育,只谈中国古代历史文化,而当代中国的内容则被排除在课程外,以杜绝学生培养出民族主义及反殖民主义意识的可能。

回归后,特区政府本应从历史教育着手,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对殖民历史作出全面的整理、反省及批判,以培养港人国民意识和民族认同。然而,中国历史教育并无因为回归而受到政府的更大重视。

尽管教育部门的官方公开文件未曾宣布取消中国历史科,但实际上自2002年课程改革以来,中国历史科被编入“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范畴之中,容许学校可以按个别校情而对课程作出整合,自行设置“校本课程”。

大部分学校会把中国历史合并归入综合人文科,其内容包括地理、经济及公共事务等等,部分学校会将中国历史与世界历史整合为历史科,中国历史科因而变得零碎化,欠缺系统性和完整性。由于学校可以用校本形式教授中国历史“元素”,有学校只在中三教授中国历史;有学校将中国历史与经济等科目内容合并,将当代中国经济发展当成中国历史内容;更有英文中学以英语教授中国历史。

结果,从2003年开始,取消独立设中国历史科的中学数量开始增多。直至学校发现综合人文科导致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等各方面内容变得支离破碎,使学生缺乏基础知识,直接影响到他们升读高中的学习,学校才自行重新独立设置中国历史科。

资料图来源:港媒

至于高中方面,2009年新高中学制开始实施后,高中中国历史科修读人数每况愈下,报读人数持续下跌、退修人数增加。中学四年级选修中国历史科学生人数由首届约12000人,大幅下跌至第四届的大约9300人。除了报读人数大跌,过往三届中国历史科的退修率均在三成半以上,反映高中中国历史科正不断委缩,出现被边缘化的趋势。

另一边厢,特区政府计划设立独立的“德育及国民教育科”,提高学生对国家的认识,以培养学生的国族认同,增加对国家的归属感。教育局曾经计划将此学科列为必修科,于2012年9月新学年开展课程,学校可以决定于同年、明年(2013年)或者后年(2014年)推行,称为“三年开展期”。

然而,反对派利用一份参考教材《中国模式:国情专题教学手册》,将国民教育炒作成“洗脑”教育,并发起游行及集会。结果,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宣布搁置《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并取消“三年开展期”,改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开办国民教育科及其教学方式。林郑月娥上任后,亦强调政府不急于推动课程。

教材方面,港英政府采用严格的法律控制,对教材进行审查,更可指令学校禁止展示及使用有特定政治内容的课本及书藉。同时,学校大量使用由英资出版社出版或英国人编著的教材,有些学校更直接使用英国出版的课本。

回归后,政府反而对教材采取了极为宽松的控制。以通识教育科为例,现时通识科并不设有教科书评审机制,亦无选用标准和大纲,更没有统一教材内容。市面流通多套所谓高中通识科“教科书”,都是未经教育局审批的。因此,教材质量参差,而且内容严重偏颇,提及内地情况时侧重负面例子、刻意放大内地和香港两地矛盾、宣扬“中国威胁论”等等。

直到去年,在舆论压力下,教育局才安排为通识教育科教科书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让各大出版商自愿接受教育局成立的特别委员会评审。问题是,即使经过送审的教材,亦存在美化殖民历史的内容。

例如,《文汇报》发现,一本经过教育局审查的初中历史教科书《现代初中中国历史》中,讲述鸦片战争时,批评林则徐“不明白英国的贸易状况”、“毫不考虑禁烟对中英关系的冲击”、“轻率地单方面严禁鸦片,这显然是不明智的做法,并最终酿成战争”,明显地美化鸦片战争的历史,将侵略责任归咎于本属受害者的中国身上。现代教育出版社在回应该问题时,竟然称教材描述鸦片战争部分是“秉承客观中肯编写”的。

资料图来源:文汇报

教师方面,最夸张的例子莫过于可立小学一名小二常识科教师在教学影片中形容“英国发现中国当时好多人吸食烟草,问题相当严重,英国为消灭鸦片而发动鸦片战争”,公然美化鸦片战争,将侵略行为说成是善举。

另外,由于通识科教材不统一,教师可以自由发挥,自行决定教学材料,结果有些别有用心的教师趁机宣扬“反共反中”及“港独”思想。例如,《大公报》发现属于官立学校的元朗赵聿修纪念中学,有教师在通识课堂上播放“港独”分子冯敬恩的访问片段,并派发印有“支持港独”的教材。

现时《教育条例》赋权予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来监管教师,常任秘书长可根据第46条及第47条列出的情况,拒绝申请人注册为教员及取消教员的注册。

另外,根据《教育条例》第84(1)(m)条,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规例,对在学校传布或表达显然有偏颇的政治性质的资料或言论的管制订定条文。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订立的《教育规例》第98(2)条订明,常任秘书长可就任何学校传播政治性资料或表达政治性意见方面,向该校的管理当局给予书面指示或其他指引,以确保该等资料或意见并无偏颇。

然而,教育部门大多是透过向学校和教师发出指引及信函,提醒教师秉持专业操守,将主要的监管责任交给办学团体及学校管理层。

虽然过去10年(2010-2019年),教育局共处理了585宗有关教师专业操守的个案,其中有72名教师被取消注册资格,另有26名人士的教师注册申请被拒绝,但上述教师或申请者主要涉及与性有关的罪行、欺诈罪行、重复触犯一些较轻微罪行等,或有严重的诚信问题,并没有因专业失德而被取消注册。

直至今年9月,教育局才首次以专业失德为由取消一名教师的注册,该名男教师被指在校本教案、工作纸中,有计划地散播“港独”信息,算是拨乱反正的好开始。

可见,由于回归后政府一直没有认真处理教育的“去殖民化”工作,导致青年缺乏应有的国民情感,出现要求“光复香港”、乐于高举英治时代的“香港旗”的“恋殖”现象。修例风波为我们敲起警号,提醒政府不可再对教育制度放任不管,需要马上强化对教师及教材的监管,尤其是清理一切美化殖民历史的内容。

结论

回归初期,为了尽量减少争议,避免社会产生太大波动,“去殖民化”未能实时全面开展,一些需要被修正或清理的旧事物没有得到处理。回归后多年来,政府亦一直未正视问题,没有认真处理“去殖民化”工作,导致殖民主义遗害继续在社会上发酵。

然而,这不代表“一国两制”与“去殖民化”有任何抵触。“一国两制”与“去殖民化”是两回事。

“一国两制”所强调的是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及生活方式,但不代表要将旧事物全部保留,一成不变。“去殖”与否,本身与“一国两制”并无冲突。难道回归时香港赛马会删去“英皇御准”四字,就等如破坏了原有“马照跑、舞照跳”的资本主义生活方式吗?

当然,“去殖民化”也不代表要将旧事物全部清除。应该变的就要变,不应该变的就要保持。

在香港如此特殊的现实环境下,我们需要透过不断的实践,深化对旧事物的认识,才能识别出旧事物内部好的因素和坏的因素,避免一下子去除掉好的东西,这意味着“去殖民化”过程可能更复杂和漫长。

多重因素导致回归后香港的“去殖民化”进程缓慢,甚至出现停滞不前的情况,但不能就此断定香港难以 “去殖民化”,更不应轻言“一国两制”与“去殖民化”之间存在悖论,从而放弃对“去殖民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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