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亲戚老赵来我家串门,说起一件令人难以处理的为难事。

事情大概的经过是这样的:

老赵是我们当地一家制造工厂工作了多年的一线工人,此前车间里有个关系处得还算不错的同事问老赵借了3000元钱,说是家里装修应急用。

本来两人关系不错,又是一起工作的搭档,老赵也便没多想,借给了对方钱。可大概一个多月后,那位同事就突然离职了。

离职后老赵试图联系到对方,问问他借去的那3000元什么时候还,可不料对方连自己的微信都删除了,电话也无法接通。

这下老赵开始担心了,这个人明摆着是打算欠钱不还了,于是他考虑去找工厂人事部商量,能否看看对方还有应发未发的工资从里面扣除,以便弥补自己的损失。

因为不确定做法的可行性,所以老赵前来征求我的意见。

对此,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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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归工资,欠款归欠款

站在劳动法的角度看,企业人事部门是没有理由随意去扣发员工薪资的。

因为老赵和那个离职同事之间的借款纠纷是双方的私人问题,适用的法律也该是民法系,不该是和劳动法有关。

劳动法规定的内容都是员工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包括劳动合同的履行、工资发放等等。

企业若要帮助老赵去扣留那个员工的工资,便是企业的违法行为,相信这种举动人事部门也不会答应。

此外,不仅企业不会答应,即使老赵去劳动仲裁也不会受理这样的纠纷案件,因为不在其受理范围内。

从人力资源劳动法的角度,员工离职后,企业可以有权扣留工资的条件有: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可见,扣工资的条件真的非常有限。何况,那个离职的员工未必就还有余留的工资。

于是我建议老赵,就不必再考虑这条途径。

二、走个人借款纠纷途径加以解决

既然企业这条路走不通,那一定还是得走个人借款纠纷途径来解决了。

首先,我建议还是想办法取得与离职同事的联系。

虽然对方删除了微信,电话也无法接通,我相信这个人以前曾经在公司工作过,一定还有别的方法联系到他。

比如同车间里的其他同事,是否有熟悉他或者可以提供联系方式的;又或者找到单位人事部门,也许离职手续未完结,对方和人事还有沟通。

这些都是可以去调查了解的渠道,只要能联系到对方,那就有机会索要回欠自己的3000元。

其次,可以考虑走民事纠纷程序。

借钱一般是由公民之间产生的一种民事行为,因借钱产生的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适用民事诉讼法。

但老赵要走法律途径的话,首先就得举证欠钱的行为属于事实存在。比如当初借钱的时候有没有立下字据签字、最起码也都有一些沟通的痕迹(尽管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证据比较薄弱)。

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上,老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诉诸法律,但此时往往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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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吸取教训,以后不轻易借钱

本来是如此信任和关系好的同事,为何一离职就失去联系不还钱呢?

可见同事之间所谓的“关系好”往往不那么靠谱。

毕竟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本就是一种交换关系,在一段交换关系中建立起来的同事关系,因为利益等问题发现变质或者一开始就不纯粹也非常可能。

所以,我也安慰了老赵,起码这次借款不是3万元,只是3千元。经历了这样一次借款风波,他将来可以吸取教训,不再轻易给同事借钱,以免更大的损失。

第一,要看借钱的金额是多少。假如只是叫个外卖,请自己帮忙垫付下,金额不多的,为了不伤害彼此关系,我认为是完全可行。但是若到了几千几万的额度,就必须要考虑清楚,这个人值得不值得借钱。

第二,即使借钱给同事,也必须白纸黑字写下借款协议,最好找个第三方见证人签字,这样有了书面的内容,就有了法律效应。对方也不敢随意赖账。

第三,假如金额较大,不管什么样关系的同事,都不建议轻易借出去。你可以找个理由或者干脆说自己没钱就可以。

第四,平时在公司不要暴露财富,你越有钱,别人就越可能打你的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