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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被强拆,通常有两种前置情况,一种是遇到了关停拆迁,比如环保关停或土地征收等,双方条件没有谈妥,征收方直接组织拆除;另一种则是厂房被认定为了违建,企业又没有自行组织拆除,相关部门实施了强制拆违。今天咱们讲的主要是后者。

有些表面上似乎属于违建的厂房,其实并不应该被认定为违建。

比如厂房建成年代较早,当时还未出台现行的相关城乡规划法律,不要求办理现在需要的一系列审批手续;又如有些通过招商引资投办的企业,厂房建设时地方政府给了一些优惠政策,减免了一些审批要求;再如虽然厂房建设时确实存在缺证少证的情况,但此前已经接受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完成了补正程序……

这些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违建,不能直接认定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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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讲,如果厂房真的属于违建,那么就如同咱们上文讲到的,厂房的建设材料,以及厂房内的设备财物,这些都属于企业的合法财产,即使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也要对这些财物做好登记保全并制作物品清单,交予当事人确认,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因拆违受到不合理的毁损。否则,当事人有权主张合法财产部分的损害赔偿。

北京楹庭律师至今有20年的拆迁诉讼经验,为企业为被拆迁人依法争取合理补偿,有过因国有土地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提高34倍的典型案件,也有介入后7天快速结案的某企业经典案例,还有以违法建筑强拆某汽贸城到法院裁定赔偿1亿9千余万的案例,也有通过非诉方式就解决企业数千万企业厂房征收补偿的问题,鉴于行政诉讼的专业性,需要常年大量案件办理的丰富经验,很多被征收人也因此找到北京楹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