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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与拆迁方谈判

(一)要有一个完整的规划筹备期。

面临拆迁谈判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对谈判的整体框架了然于胸。

1.谈判的内容(我们想要说的内容主体是什么,最好有一个明确的提纲,做到心中有数。)

2.谈判步骤(谈判要经过哪几个阶段,每个阶段我们要如何把握重要节点才可以控制局面。)

3.谈判条件(我们要如何将自己想要表达的东西加固,传输给征收方,进而对征收方产生震慑力,使其接受。)

(二),要有一个良好的沟通机制和氛围。

以最平和的状态和拆迁方聊安置补偿,从博弈心理出发,转换思维模式,以“和”致胜。

(三)要有说服的谈判言语功底。

拆迁谈判有时候又衍生为辩论,在了解对手的基础上反击和对抗,利用对手的薄弱点展开攻势,据理力争,以高压的气势和犀利的辩词追击。

(四)要有证据保底。

证据是法律实践的重要“角色”,有了证据的存在,法律就可以完美的实行,尤其在谈判过程中,如果可以举证分析、分条概理就可以占据主动权,成为谈判趋势的引导者。

二、对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拆迁补偿款项是和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区位、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具体用途等因素相关的,如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有异议,最好在评估阶段就及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