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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0月12日讯(通讯员 李晓平 刘韦)近日,莱阳市检察院依法对毛某某等13人涉恶案件提起公诉。该案案情疑难复杂,13名被告人共涉及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5个罪名,社会影响较大,莱阳市检察院由1名副检察长及2名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以被告人毛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梁某某、吴某某、周某、林某某、周某某、张某某、常某、郑某、房某、孙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2年至2017年,为牟取不法利益,有组织地采取殴打、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非法索债、插手经济纠纷、民间纠纷,在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等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起诉前,莱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对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6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指控案件事实、证据对被告人依法进行讯问及庭审举证、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涉嫌罪名、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取得良好效果。案件将择期公开宣判。

来源: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