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济南地铁8号线“安莉芳路站”的站牌照片在网络上热传,让很多人以为该线路已经投入建设了。该站牌表面上看起来和其他站牌很相似,但是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安莉芳路站”旁边还写着“宝能城”,于是就有人怀疑该站牌是房地产商为了吸引购房者私自建造的。而济南市轨道交通集团的人则表示,该站牌并不是他们设立的,8号线还在等待国家的最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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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在得知相关消息后,责令宝能城整改,从看到网络信息之后的30个小时内,宝能城已经整改完毕。有网友调侃,别的不说,这家地产商营销还是很成功的,见效多迅速!

其实,早在2019年5月,相关部门就发文禁止房地产商蹭地铁的热度,学校、地铁是不能被当做房地产项目的卖点来宣传的,宝能城的做法,无疑违反了这一规定。

同时,很多法律对此进行了规定,比如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广告的发布方、经营方,若是发布了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将会被行政处罚,还会被追究民事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严重情况的还有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房地产市场的暴利程度一般人无法想象,部分无良的开发商,为了获取利益,不惜违反法律,欺骗消费者,类似虚假宣传案例还有很多:台州市某房地产商曾宣传称,凭借在某楼盘的购房合同,可以就读相应学区学校,实际上他们的购房合同没有这一效力,最后房地产开发商被罚款70万元。在“江苏视窗”消费者投诉类型中,房地产占比更是高达56%,远超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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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到2020年4月,浙江省共处理房地产虚假宣传案22件,同期所有行业的虚假宣传案一共326件,房地产占比为6.74%,罚款总金额为898万元,最高罚款 80万元,最小罚款20万元,评价罚款金额40多万元,同期共处理房地产虚假广告案5件,罚款总金额84000元。

如果只是看这些数字的话,会觉得罚款数额并不小,但是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浙江地区的房价并不便宜,做虚假宣传哪怕只卖出去了一两套房子,所获得的利润也能够覆盖罚款,所以才有那么多的房地产商冒着法律风险作虚假宣传。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商不能把“学区”作为卖点来宣传,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房地产商会有一些变通的说法来规避法律风险,比如说在广告牌上把“学区”写成“学府”,在广告词中写“聆听悦耳读书声”“学霸的摇篮”等,暗示该项目可以让孩子上到好学校,让人防不胜防。

另外,房产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开发周期非常长,这就导致很多人买房子的时候只能看广告,具体的情况和广告宣传是否相符,要等一两年甚至好几年交房后才知道,消费者或许都忘了自己当初看到的广告是什么样的了。

这就导致一些购房者的维权难度变大了,使得一些虚假宣传者逃脱了法律的惩罚,从这个角度来看,消费者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查看其房地产销售证标号并且核对真伪,对于交通、教育资源等,最好是自己实地调查,不要盲目听信开发商的一家之言。

生活中若是遇到了类似的问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一旦发现被骗,应尽快对当初的宣传资料进行收集,比如说样板间的照片、沙盘、户型图、效果图、和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等等,然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举报,进行查处,若是相关部门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但从实际的角度来看,消费者一个人的能力是很有限的,房地产开发商又有着大量的资金、专业的法律团队,帮助他们规避风险,一个人去维权有的时候无异于螳臂当车,耗时耗费还没有好的结果,这个时候可以联系其他的业主,发起集体诉讼,消费者还可以在网络上曝光,引起舆论的关注,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家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类似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