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中国古代,生产部门最主要的就是农业的生产,农业生产的粮食是当时国家税收的主要形式,也就是征集粮食当做税收。元代的粮食税收很复杂,官民不同,南北不同,史书记载也是千变万化。

《元史·食货志·税粮》记载着元代税粮制度的基本状况,后人通过这些史书的描述,可以知道当时民间和官员之间向国家纳税的法律法规和元代社会的经济情况。

一、 元代北方税粮体制

元代的税粮制度,南北方存在明显差异,北方来说,有丁、地两种。这种税制从太宗就开始实行。想搞懂丁税和地税,首先要知道元代的户籍是如何区分的,因为各种户对国家的贡献不同,所以税收也是不尽相同的。比如工匠,僧人,道士,文人等,是按照家中田地的数量来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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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等对国家贡献比较大的,会有一定的免税政策。官员,商家,是按照家中的成年人数来按人头缴税款,老年人和幼童不算在内,史书中对于缴纳丁税的年纪没有具体记载,大约可能是十五岁左右。从本地区离家在外的缴纳一半税款,这就是丁税。

但是除了这些户籍以外,大部分的老百姓应该怎么样区分和缴纳税款,史书上的记载五花八门。有的说是按照家中牛的数量计算,有的说是按照可以工作的成年人计算,各不相同,标准不一。但从大部分的记载来看,元代北方的平民主要还是缴纳"丁税",家里壮劳力少,但是土地多的,缴纳地税。家里土地少,壮劳力多的,缴纳丁税。

由于不同的职业缴纳的丁税不同,体制并不完善,所以造成了不小的混乱。现在能够确定的就是缴纳丁税的人不缴纳地税,缴纳地税的人不缴纳丁税。所以原本缴纳丁税的农户经过土地买卖以后,还需要缴纳地税,所以经常出现一户人家需要缴纳两种税收的情况。

就地税来说,开始还有各个土地的产量区别,中产农田三升税款,下产农田二升税款,水田便是五升税款。到后来取消了这一划分,为了方便计算和收取,平均下来是按照每亩地三升来收取。地税相比丁税来说,占的比例比较大一些。开始是每户二石,后来因为连年征战,兵粮不足,涨到每户四石。到后来从每户四石演变成每人一石,老弱妇孺不计算在内,从外地搬来的新户缴纳一半。

还有一种被称为"侨寓"这一类的居民就是离开自己的家乡到异地生活的人家,他们种田的地方与户籍地不同,所以要额外计算他们的税收。这类人中也分为不同的种类,他们需要缴纳丁税的一部分,则需要在原来的户籍地缴纳,而缴纳地税的人那一部分人群,则要在土地所在地的政府缴纳,但是这种"侨寓"绝大部分都是在原户籍所在地缴纳丁税。

二、元代江南税粮体制

与北方税粮体制完全不同的江南税粮体制。北方分为地税,丁税,则江南只有地税这一种。地税还分为秋税和夏税,其中以秋税为主,秋税是各户收获的粮食缴纳,夏税是按照缴纳秋税的比例上缴财物。

  • “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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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税是江南两种税收比较重要的一个,也是延续了宋代的税收制度上。元代江南的秋税没有统一的纳税额度,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标准,不同土地的等级,也有不同的纳税量。有的地区秋税在三升以下,也有的地区在三升以上,或者高出几倍之多,这就与宋代的税收有所不同,所以有些史书说元代江南的秋税在三升的说法,是不成立的,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 夏税

夏税便是在秋税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的大小和收粮情况征收实物,有的地区征收布料,丝绵,木棉。有的地区直接征收钱财。对于实物折合成钱财,每个地区的标准也大不相同,主要是以当地的物价,粮价来换算成对等的物品或者是钱财。

元贞二年是一个夏税时间的划分,元贞二年前有一部分地区由于战事或者各种问题是免税的,这期间只会收取秋税,夏税免除。元贞二年以后,所有地区都需要缴纳夏税。而收取夏税的标准也和各地所差无几。执政者为方便计算和收取,各地便平均下来。夏税是由宋代的规章制度演变过来的,因为有各种物价的上涨和改变,所以夏税缴纳的税款也有所调节。

夏税

夏税也没有固定的额度,逐年不断地增加,所以江南百姓的税收相比北方来说缴纳的比较多,史书中不乏记载着,南方民众因为缴纳税收负担颇重,生活困苦,并出现不少反抗的情况。有许多的土豪地主,也存在着各种偷税漏税的情况,

但政府也不想吃亏,不想少收税款就得把这些缺失放在了平民百姓的头上,所以南方一般的百姓交税都比正常应缴纳的多出一些,由于入不敷出,又无法反抗,当地政府和地主逼迫缴税,把百姓逼得没有办法正常生活下去。

  • 官田税

南北方的税收都是规定百姓的民田,那么元代的官田制度也有不同。官田属于国家的田地,闲置的田地,出租给民众后,从第三年开始纳税,过后由于土地太多,人员较少,又向后推迟一年,从第四年开始纳税,并且凡是官田都不缴纳夏税。有的地区第一年不用交税,第二年交一半税款,第三年以后依此类推。租用官田的农户缴纳的地税也可以说是一种租金。

除了这种闲置的田地以外,还有一种比较好的土地,是通过抄家或者没收罪犯的家产,从而变成国家的田地。这些田地有部分租给农民,也有部分被官员们私下处置。这种官田的租金很高,往往租户们辛苦劳作也刚刚够缴纳,有些地区收缴的税款特别高,甚至能到达土地收入的一半之多,甚至更多。或者根本不够缴纳税款和租金。所以会出现官府以各种手段逼迫的情况,由于封建社会的不完善体制,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 助役粮

助役粮便是江南的民户,家中田地在一公以上时,需要划分出来一部分田地作为助役田,给予国家。此项政策一出,各地的助役田的多少有所不用,有的地方是直接征收产量,有的地方是征收土地。但是土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国家,还是属于民户个人所有。这种比例有的地方民田有一百亩,会抽出三亩用于助役田,有的地方百亩田地会抽出一亩作为助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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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官员

这种规定使许多政府官员从中得到许多好处,无论是税款还是助役粮,受苦的都是平民百姓。

这种助役粮主要是支持元代政府的基层管理者,比如差役、里正等等,从经济上把基层政权加固,补贴给这些差役和基层的管理人员从而稳固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准确的说并不能够把助役粮归纳在税粮下。

结语

从史书上的记录来看,可以看到元代的基础税粮流程和记录,在当时的封建社会,农产为主的年代,税收成为国家主要的支撑之一,全民纳税保证了国家的正常运作和征战。虽然有很多制度没有那么完善,并且不难看出当时的普通百姓群众生活很艰辛,贫富差距比较巨大。所谓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如是而已。

参考文献

《元史》

《新元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