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曼征服后英国建立起王室森林,金雀花王朝亨利二世统治时期王室森林面积达到最大。王室森林是国王的财产,主要是为王室赚取更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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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森林一建立就给森林当地的居民带来了很多困扰,国王制定森林法对人民进行压榨收取财富,民众也向国王对森林法和王室森林进行过许多请求,反映出了中世纪英国的社会问题。

一、诺曼征服后建立起完善的王室森林管理法规为国王提供了许多经济价值,但大量的土地占有让群众与国王产生矛盾

诺曼征服前英王就有着王室森林用来满足打猎的需求,王室森林在整个欧洲都非常常见。但当时的英国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王室森林管理法和执行手段。1066年诺曼征服后,英格兰建立起系统的管理法。

威廉一世建立起21片王室森林,被称为林苑,之后的每位国王都对王室森林面积进行扩充,直到亨利二世王室森林达到80片,面积占全国土地的30%,随后王室森林的面积才开始变少。

王室森林不单是森林地区,也包括没有森林的丘陵、村庄和教会领地等土地。国王将王室森林扩展到人民的土地中导致了地区和国王之间的矛盾冲突。

王室森林遍布英国各地,埃塞克斯郡大多地区都被国王收入,汉普郡、维尔特郡等大面积土地也是如此,诺丁汉郡和伍斯特郡少量土地被王室森林囊括。

王室森林不仅仅是森林,还是禁猎区,其目的为保护梅花鹿、野猪等野生动物和栖息地,为国王的狩猎提供保障。

王室森林不仅是国王的狩猎区,它还具有相当的经济价值。森林法禁止群众在这里进行开垦,保护了动物栖息地;如果花费租金,国家也会将土地出租出去,小麦土地每亩租金1先令,燕麦租金6便士。

国王允许群众在森林中牧猪,相关人员对进入森林的牲畜数量进行统计并收取费用;森林中的猎物为王室提供肉食,有时为施舍穷人还会将猎物进行分配;森林木材可以用于修建宫廷和舰船。

森林法庭还会对违反森林法的人进行处罚,1176年森林法庭收取罚金达2万英镑,而国王的全年收入仅3万英镑,森林给国王带来了很多收入。

国王会利用森林对贵族进行拉拢,批准贵族进入森林打猎,还会将部分森林进行赏赐,使其成为贵族森林,达成国王的政治目的。

二、国王制定森林法与森林法庭对王室森林进行管制,森林法的不合理性成为国王压榨群众财产的手段并遭到贵族反抗

为有效管理面积巨大的王室森林,1184年国王颁布法令规定所有不属于国王的猎犬应切除三个脚趾避免用于狩猎;森林居民禁止携带弓箭;皮革工人不允许打猎,违反法令三次的人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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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年对森林法规定在王室森林偷猎的人处以酷刑,但更多的惩罚是处以罚金,

“在森林法庭建立之前,国王通过各郡法庭执行森林法,11世纪后通过森林法庭管理王室森林。”

森林巡回法庭每过数年由国王派官员到王室森林进行巡回,处理相关案件。森林常设法庭主要包括扣押法庭与狩猎法庭。

巡回法庭最早由亨利一世建立,直到亨利二世才由国王巡回审判,有时森林法庭也会处理与森林无关的案件,直到13世纪才将这一机构建立完善。

巡回法庭法官由国王任命,处理案件时发布号令给各郡守,要求他们带相关人员到法官面前听审,法庭人员由护林官、杂役和当地村庄村民构成。

森林法庭直接代表国王医院,有着处理森林法案的最高权力,但召开时间间隔太久。13世纪巡回法庭召开间隔为20年,导致森林法庭到达一个地区处理案件时,违法人已经离开本地或者去世,即使当事人还在,审理效果也非常微弱。

各地区常设森林法庭有扣押法庭和狩猎法庭,1217年森林法规定森林总管和护林官每40天举行一次会议对偷盗行为和砍伐行为进行审理,狩猎法庭每年召开3次,处理森林动物案件。

13世纪王室森林已经建立起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森林总管由国王任命并处理所有森林的事务,每个地区分设护林官,由各郡推选,通常为本地骑士领主。

王室森林给国王带来了利益也为人民带来不利。森林法禁止人们穿越林区防止他们趁机狩猎或砍伐,给他们的出行造成不便。

森林法也有着相当程度的无理性,一位护林官在村民家中发现鹿角,对他进行审讯,村民说这是自己合法获取的,但并没有充足的证据,最后被驱逐出境。

法官发现森林中的一只兔子死亡,召集村民参加会议。虽然调查结果兔子死因是生病,但法官仍然对村民进行处罚,只因为有部分村民们没有出席会议。

森林法和王国普通法相矛盾,制定森林法仅仅是国王榨取人民财产的手段,还给人民造成各方面的不便,遭受群众的不满与指责是必然的。

在贵族发起的改革运动中,对森林法的问题向国王发出指责,要求国王废除森林法。

三、《森林宪章》成为民众保障自己不受森林法侵扰的有力依据,百姓与贵族的反对让国王放弃王室森林财产

群众按照《大宪章》和《森林宪章》的法律争取权益或者通过金钱赎买森林管理权的方式避免森林法造成的不合理行为。

1217年《大宪章》将王室森林的问题提出,制定《森林宪章》规定除了国王在王室土地建立的森林,其他所有森林接触森林法管制;侵犯他人土地的森林归还他人;每个自由人都可以在自己的森林中放牧;禁止森林官员对居民非法索取民众财物;对违反森林法的仅处罚金。

和以前的森林法残酷的惩罚方式相比,《森林宪章》规定不得对违反森林的人处以死刑或身体刑罚,最高处以一年的拘禁,有人担保可以现释放,无人担保驱逐出国。

《森林宪章》为王室森林的建立新的管理制度,但真正实行还需要民众的行动。1225年国王向群众征税并确认《森林宪章》,允许人们自由穿行森林。

随着国王逐渐掌权,收回了很多林地,各地民众想要获得权利需要通过赎买。国王的行为引起社会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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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向法庭抱怨花了100镑获得权利,但没过多久就被国王收回。”

民众可以通过金钱赎买的方式获得森林管理权,国王之所以愿意出售森林管理权与当时王室的经济背景相关。

14世纪后森林法执行越来越不严谨,1327年提出要求以爱德华一世的法令为依据处理森林问题,对没有解决的地界立即进行处理,这让国王与民众的利益逐渐平衡。

议会要求国王国王保护在森林外居民,保障他们的利益不受侵犯。1360年取消护林官,1368年取消森林巡回法庭,直到14世纪末王室森林不再保留。

中世纪英国普通法的发展史就是限制国王权力的历史,民众借助《森林宪章》对国王独占森林的行为进行抗争使这一特质得到体现。

参考文献

《剑桥英国史》

《中世纪英国皇家林苑》

《诺曼王朝编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