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西湖市某商场的营业员小孔反映,为了拿到一千元的销售提成,她于今年一月和二月底共购买了店里一万左右的衣服。当初店长同意这样做,还说后期可以退给商场,结果在她退了五千元的衣服后,店长表示不再接受退货。

原来,由于今年一二月份受新冠疫情的严重影响,小孔连着两个月的业绩都没有顺利完成,这会严重影响当月的提成。在店长的允许下,她共购买了一万左右的服装达成业绩,而且全都存放在店里,据小孔说,店长答应了三个月之内衣服都可以退给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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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分批退货,然后用自己后续的销售业绩抵扣,小孔一二月份得到的提成就算是合理了。到了六月份小孔准备离职时,她手上还有五千左右的衣服没有退完,她想退掉,而店长却一口咬定商场不允许这样做,一切都是小孔私下的个人行为。后来小孔找商场协商也无济于事,只能自己留下衣服想办法卖掉。

从小孔和店长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到,小孔买自家店里的衣服冲抵业绩,这件事情店长完全知晓,而面对采访时,她一口咬定完全不知此事。显然这件事属于上不得台面的潜规则操作,虽然大家都知道,但是一旦她承认就免不了临商场的处罚,因此只能将锅全部甩给即将离职的小孔。

还有一种可能是如果一二月小孔的业绩没有按时完成,也会影响店长的收入,于是她默认可以这样做,但是如今东窗事发,她便将一切责任都推给小孔独自承担。毕竟这批衣服都是小孔出钱购买的,而且是以小孔的名义来进行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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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点上看,小孔都是在一月和二月底购入衣服,那么按照约定,她在五月底就应该将这些衣服全部退掉,但是已经到六月了,还有一半的衣服压在她手里。

这说明她的业绩确实没有满足退这些衣服的条件,而她又想保住那几百元的提成。可以说为了几百块钱的提成,她投入了5000元的本金,这笔买卖怎么算都是亏本的。

其实在销售行业,像小孔这样的操作屡见不鲜。比如在某些电器销售商场,某个时间段活动力度非常大的时候,店员如果完不成当月的销售额,商场就会鼓励店员自掏腰包买下一部分打折力度很大的电器。然后等这些电器的销售额上涨时,积压在店员手里的货品便成为了香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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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购买的时候将款项私下转给店员,然后店员在系统里操作,除了购买票据上是店员的名字,一切售后上的货品物主全部都换成顾客的姓名。既然能够在平台上进行这样的操作,说明这种行为是被商场所默许。

经常光顾孕婴店的宝妈们也会发现,有时候店员会说自己手里囤了一批价位偏低的洗衣液或者卫生纸,是他们在店里活动力度非常大的时候专门囤下来的,而顾客如果需要购买的话也是将钱转给店员个人。

进行这一系列操作的时候,店长有可能就在旁边,也默认这种行为可以有。而发生以上情形时,店员们都会说他们是出于对顾客的考虑,手里专门囤一些低价的商品,满足顾客的需要。

但是由小孔的事件可以看出,他们很有可能是为了完成当月的业绩,不得已自掏腰包买下这些商品,等将来卖出之后就可以保住自己曾经拿到手的那些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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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从商场到店长都默许销售员购买自家商品来抵业绩,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违规操作吗?法律规定雇佣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同意用物品替代工资,但是没有明文规定店员是否可以通过购买商品来抵销售额。

所以在这种自行购买商品抵业绩的行为中,如果发生商品过期或者滞销引起积压,或者销售员需要离职的情况,那么所产生的损失很可能就只能自己来负担了。虽然说在这一环节中不仅销售员自身获益,包括店长以及商场本身都有利可图,但是这件事却是以销售员要完成当月业绩为前提的。

这种行为于店长和商场而言,是牺牲销售员的利益来达到共赢的目的;而对于掏钱买商品的店员来说,为了屈指可数的提成花掉一大笔钱,还要担心日后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可谓是得不偿失。

所以奉劝那些在销售行业工作的人们,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捂紧自己的钱袋子。同时销售员也要多方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销售技巧,用实打实的业绩说话,而不是成为这些潜规则的牺牲品。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