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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管理出严令!考核不合格者,全省通报。

9月28日,甘肃省卫健委发布《甘肃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线下培训考核管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组织全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线下培训考核工作。

全省基层卫生人才大考核,优秀者加绩效

考核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定期考核”“结业考核”“跟踪考核”。主要内容为每个培训单元结束后,培训基地应安排授课或带教老师组织小结考试,采取个别提问、笔试、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

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均采取百分制。结业考核成绩为理论考核、实践技能、考勤纪律三项分数按相应权重相加总和,计算公式为:结业考核得分=理论考试*40%+实践技能*50%+考勤纪律*10%。

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60-80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乡镇、乡村医生考核不合格,全省通报

考核成绩优秀的,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适当发放奖学金。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将考核成绩与绩效收入、个人工作、评先评优等工作挂钩,并适当增加绩效收入。

1.乡级参训人员考核不合格的,申请补考。补考仍未通过人员,再次接受培训(培训期间所有费用自理)。再次接受培训期间,视情取消个人绩效收入,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2.乡村医生考核不合格的,申请补考。补考仍未通过人员,再次接受培训(培训期间所有费用自理)。再次接受培训期间,视情取消基本工资收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基层卫生管理同一化 村医“严管”模式开启

今年以来,各地逐渐对基层加强多方面的监督考核管理,对理论考核、实践技能、考勤纪律等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是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基本上采取与乡镇卫生院相同的岗位要求。

前不久,山西省太原市卫健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提出新的要求。

文件要求,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对达不到相关工作要求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不续签购买服务协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在村卫生室运营方面,建立村卫生室服务信息“三公示”制度,在村委会或村卫生室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服务信息,方便群众接受服务和监督。

一是公示乡村医生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服务时间和形式、工作状态(在岗、外出、巡诊、培训、开会等);

二是公示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签约服务团队成员的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执业资质、职称及联系方式;

三是公示市、县、乡三级监督电话,县、乡两级要同时公布具体监督人姓名。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对村卫生室服务开展暗访,乡级每周一次、县级每半月一次、市级每月一次。

对连续三次暗访不在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终止购买服务协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可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基层医疗的“粗放式”管理时代已经结束,取而代之的是同一化、精细化管理。只有步调一致,基层医疗才能分级诊疗中真正发挥出兜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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