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转载请注明来源 甘肃交通广播(记者 郑雪)

为深入推进甘肃省陇南市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陇南市公安局决定从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陇南市范围内推行居民电子身份证、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等便民措施。

出台意义

电子驾驶证不损坏,不丢失,方便随时查看,避免了群众因证照、损坏而补领,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此前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驶人驾车行驶在路面上,应当携带纸质驾驶证,若未携带,将面临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而有了电子驾驶证后,在路面接受交警检查时,驾驶人出示电子驾驶证,核查后状态正常的,对“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免予处罚,对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出示的电子驾驶证处罚。

申领办法

适用条件

户籍在陇南市且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可以申领电子驾驶证并在陇南市辖区内合法使用。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需要出示纸质驾驶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别提示

虽然电子驾驶证可以作为纸质实体驾驶证的有效补充,但并不是万能的,广大驾驶员朋友们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陇南市辖区外及未在本辖区申领驾驶证的不适用;

2、办理业务需要复印存档纸质资料或上传证件数字信息的不适用;

3、因违法被公安交管部门暂扣驾驶证的不适用;

4、电子驾驶证同纸质实体驾驶证有效期限相同;驾驶证有效期满需在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或者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及时换领新的驾驶证。

5、电子驾驶证是陇南市公安机关推出的便民措施,并非提倡和鼓励驾驶人不随身携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