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孙子尽孝,不成想却是套路自己,北京年过八旬的王老先生“丢”了房产,只得起诉孙子要求还钱,可孙子小王却已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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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先生的儿子远在国外,身边只有孙子小王照顾。有一天,小王和爷爷商量,要把老人正在居住的房子卖掉,之后再买一套离自家比较近的房子,落户在王老先生名下,这样方便照顾老人。

王老先生很高兴,就把房本交给了小王,由小王处理卖房事宜。几个月后,小王带爷爷去看新房子,并将新房的房本交给老人。新房又大又敞亮,王老先生很是感动,觉得自己的孙子特别有孝心。

过了一阵,王老先生想要把自己的户口迁到新房中,可落户过程中,派出所发现其持有的房本有问题,建议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经查询发现,王老先生持有的新房房本是伪造的,不动产中心随即没收了假房本。

还没等王老先生想明白自己的房本为什么是假的,已有陌生人登门称自己是新房的主人,并向老人出示了房屋的房产证。房主称,此前小王承租这个房屋三年,现在三年期满,应该腾退房屋。王老先生心中疑惑,想要联系自己的孙子却找不到人,无奈之下,只好到法院起诉。

立案后,法院也多方寻找小王,可多种联系方式均不能联系到小王,且通过查证,发现小王也早已不在其户籍地以及此前的居住地居住。因此,法院指导王老先生办理了相应的公告手续。

法院审理查明,小王确实与案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王老先生名下的房屋卖给了他人,购房人表示,已将房款如数转账到了王老先生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中。王老先生坚称其名下没有此银行卡。经过法院到银行调查核实,发现这张银行卡系小王代办,且代办时王老先生没有到场,也没有授权小王代办。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答辩、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据查明事实,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根据王老先生的陈述及其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法院查明核实的相关情况可知,王老先生曾委托小王出售房屋,现房屋出售完毕,产权已过户至案外人名下,王老先生应获得售房款。

收取售房款的银行卡系小王代办,并非王老先生本人办理使用,因此小王应举证证明其已将代办银行卡转交原告,在其未就此进行举证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小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最后,法院判令小王返还售房款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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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央视网

值班编辑: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