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根据高检院、省院相关文件精神,为激励全市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争创一流业绩、打造过硬队伍,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扬州市检察院评选并通报表扬一批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各专业办案团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一批检察官业务精英纷纷涌现,他们以更加优秀的检察产品助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

今天就和小编一起先来看看扬州检察的十位“高手”。

葛 玲

宝应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

获评“宝应县劳动模范”

宝应县首届“最美政法干警”提名奖

被中共宝应县委县政府嘉奖

2019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4件,检察建议回复率100%。针对基本养老金发放漏洞问题,督促相关机关收回多发养老金9万余元并制定政策堵塞制度漏洞;针对餐厨废弃物乱抛问题,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制定出台《宝应县餐厨废弃物规范收集试点实施方案》;针对洗车行违规抽取地下水破坏水资源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法治宝应“六件实事”,相关工作被新华社、检察日报、最高检官微等宣传报道。

朱 明

宝应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

2020年3月被扬州市检察院嘉奖

2019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控申案件246件,其中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5件,实现救助11件24.9万元,办理的相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战典型案例,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相关经验被最高检控申检察工作情况采用。

汤 智

高邮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

2019年获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庭审风采竞赛最佳法律专业知识奖

获扬州市检察院嘉奖

“全省十佳公诉人”、“全国十佳公诉人”

2019年以来办案65件156人,办理了马某某等31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汪某某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涉案金额1460万元,李某、吴某某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5.3亿元,吴某某、王某某等6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宰某、马某某等4人贪污案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办理的张某某等14人敲诈勒索案被扬州市检察院评为“保护民营经济十大案例”,王某某销售假药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并被最高检转发。

黄 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仪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

2020年3月获扬州市检察院嘉奖

2019年以来办案60件99人,担任仪征检察院扫黑办主任,共组织办理各类黑恶案件11件67人,牵头推进“打财断血”,督促某涉黑案经济关系人退出130万,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冻结某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资金137万余元,查封房产12套。参与撰写的《强化“两项监督”扩大扫黑除恶成果》被省检察院简报刊发,《征地拆迁领域黑恶案件频发 行业乱象亟需综合整治》获省检察院领导批示。办理的某21人涉黑案件、雷某某抢劫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杨永兵

江都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

获评江都区“扫黄打非”先进个人

2019年以来共办案79件191人,其中办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件11人,已审结6件11人,认罪认罚率100%,已判决4件9人,量刑采纳率100%。办理的公安部督办的“净网2019”行动案件和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督办的“12.6”非法经营新型卷烟案件,涉及全国十多个省份,涉案人数共计55人,认罪认罚率100%。参与办理了涉案金额150亿余元的BY系列案件。参与撰写的《对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认识需要统一》被《人民检察》采用。

梅 佳

邗江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

2019年获评全市理论宣讲先进个人

获评邗江区法治工作先进个人

2019年以来共办案34件49人,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探索创新法治教育方式,开展法治宣讲8场次1200余人,邗江检察院“法治课间餐”活动获省政法系统关工委领导视察肯定,探索开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所撰写报告获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落实,合作撰写报告获区领导批示肯定。

刘 娟

广陵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

获评“2019年度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个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2019年以来共办案240件312人,其中审查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集团1个,在参与办理的涉黑专案中,先后追捕2名犯罪嫌疑人,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9条,其中2条系同案人员,已一并向法院提起公诉。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加大“打伞破网”力度,确保案件彻底打深打透,先后移送23条“保护伞”线索,其中纪委监委立案1件,已起诉至法院,政纪党纪处分12人。

任爱梅

开发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

2019年度优秀公务员

2019年以来共办案66件78人,办理的省扫黑办督办的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捕的首例案件;办理的邵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入选2019年扬州市检察机关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办理的纪某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入选最高检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被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

黄鸿远

扬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2019年获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审查与汇报技能竞赛“优秀汇报奖”

2020年获扬州市检察院嘉奖

获评市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2019年以来共办案27件62人,先后办理了胥某故意杀人、盗窃案、殷某某杀人、盗窃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及疑难复杂的命案;办理了近十年扬州最大的走私毒品案;办理了朱某等12人非法集资案、LB特大非法集资案等有影响的要案、大案。撰写的《境外命案证据的审查与补强》在全省命案质量研讨会上交流,撰写的任某某信息被最高检简报采用,获最高检领导批示,多篇业务性文章在《清风苑》杂志发表。

邹英杰

扬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

连续三年获优秀公务员,记个人三等功

获江苏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政法委联合表彰,获评“双胜利”平安卫士,记个人三等功

2019年以来共办案62件68人,办案中及时纠正刑事执行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面纠正违法通知,相关被监督单位开展专项整顿活动。协助负责最高检开展的推进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指导仪征市检察院办理的罪犯申某某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检察案件被省检察院分管领导批示肯定,获评典型案例。

扬州检察人将通过办案书写公平正义,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

文字:扬检宣

编辑:吴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