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数面之缘的“铁哥们”杨某要借用车辆,尽管内心感到犹豫,但碍于合作伙伴的情面且唯恐合作利益关系破裂,溧阳男子许某思考再三还是将新买轿车借给了他,依仗哥们义气,交付时也没有立下任何借用凭证,但车辆却一借不复还……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这起“奇葩”案情。

许某长期在北京以承接工程为生,为接活方便,他于2015年2月攒够钱买了辆大众牌轿车。2015年7月,仅有数面之缘的“铁哥们”杨某向其借车,碍于面子,许某将车辆暂借给杨某使用,且没有留下任何借用凭证。一段时间后,许某见杨某没有归还车辆的意思,便向杨某催要归还,但杨某始终推脱,多次催要未果,许某于2018年1月诉至溧阳法院,要求杨某归还所借车辆。溧阳法院经查明事实,判令杨某返还车辆并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52600元。裁判文书生效后,杨某一直未归还车辆,许某向溧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2月,许某购买了新车。2015年7月车辆被杨某借走,再未归还。2018年1月,许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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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在接到该执行案件后,积极与被执行人杨某联系,督促其尽早归还车辆,并通过多种方式查找该涉案车辆,但由于车辆流动性强,一直未能找到该车辆。即使寻找车辆非常困难,但执行干警丝毫未放弃任何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2020年7月初,许某反映,其朋友在北京市顺义区发现了涉案车辆,且已报警由顺义区北小营派出所将车辆停放至该所停车场。

车辆已被他人“合法”占有

执行干警立即与北小营派出所取得联系,经核实,该车辆确系许某借出的车辆,但该车辆现占有、使用人并非被执行人杨某,而是北京当地居民杨某乙。据了解,杨某乙于2017年从北京当地的二手车市场购得该车辆,且拥有机动车权属证书、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原件,因此杨某乙坚持对该车辆主张所有权。

鉴于该车辆存在权属争议,北小营派出所希望将车辆交由溧阳法院依法处置,然而受北京新发地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影响,我院执行干警一时难以前往处置。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妥善解决纷争,潘豪彦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许某、杨某乙及顺义区北小营派出所进行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车辆暂停放于北小营派出所停车场,待疫情趋缓由本院前往处置。

车的漂流记

杨某从许某手中“借”走此车,“漂流”至北京某二手车市场,杨某已在二手车市场购得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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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初,经本院与北京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疫情趋缓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北京市顺义区组织许某及杨某乙协商。经过近一天的协商,杨某乙始终主张对车辆享有所有权,不愿将车辆返还许某,我院只能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其送达责令交车通知书,同时告知其在指定期间内可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异议的,本院将强制执行。随后,执行干警潘豪彦考虑到,若将车辆扣押回溧阳不但路途较远,风险不可控,而且还会增加当事人的成本,为此潘豪彦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联系,将车辆扣押至与该院有合作关系的停车场。

随后,为尽早解决争议,避免损失扩大,执行干警返回溧阳后与杨某乙保持沟通,持续向其释法明理,杨某乙在结合律师意见后,最终向我院明确表示不再提起执行异议,并同意我院对该车辆依法进行处置,执行干警遂立即赶往北京将车辆返还许某。

至此,因为好面子而借出的爱车,在外漂泊5年后又回到了许某手中,许某也在交车现场长舒了一口气,对着执行人员连声表示感谢,并露出了久违灿烂的笑容。

来源:溧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