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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云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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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据征求意见稿显示,云南省提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两年,且仍从事医疗执业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每两年要参与定期考核。

基层医生存在14项行为

或将注销资格

据云南省要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而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进行再次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值得警惕的是,在云南省公示的十四项“不合格”认定中,其中有两项与收受药械回扣相关。

药械回扣

严抓、严打、严查风暴启动

基层医生收受药械回扣,被扣分甚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俨然已不是个别地区。

日前,海南省万宁市医保局在对全市23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中,发现东岭医院、和乐卫生院两家医院存在无指征检查;无指征用药;超标准收费、多收费、乱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合理用药;病历记载不清楚;药品库存情况存在管理不规范;限制用药;医嘱与收费不符;低资耗材甲类收费;轻病入院;限病种报销等问题。

医保局直接出手,对违规医生处4分扣分并通报批评处理

而实际上基层收受药械回扣的现象,屡见不鲜,因为待遇收入差,绩效工资难以保障,为“养家糊口”,出现为灰色收入低头的现象不难理解。

“门诊部一些医生的业务量大,如一个月看病开出10万元的药物量,即可获得15000元的药品回扣金额,即按药物的10%-15%回扣分配给医生。”

然而目前整治医疗机构药械回扣问题,全国已进入严查严打阶段!

今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指示今年下半年要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

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涉事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

9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公告宣布,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督查重点查五项行为,其中一项就是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整治风暴已来袭,希望基层医生爱惜羽翼,千万别因为眼前利益断送一生的前途!

另外,也希望国家卫健委在刚刚发布的加强医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文件中承诺的“提高医务工作者的阳光收入”能早日兑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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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书籍介绍

本书是由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编委会组织相关专家编写,用于指导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医师药师培训全覆盖指定用书!

目录

总论

各论

第一章 抗微生物药

第二章 抗寄生虫病药

第三章 麻醉药

第四章 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第五章 神经系统用药

第六章 治疗精神障碍药

第七章 心血管系统用药

第八章 呼吸系统用药

第九章 消化系统用药

第十章 泌尿系统用药

第十一章 血液系统用药

第十二章 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第十三章 抗变态反应药

第十四章 免疫系统用药

第十五章 抗肿瘤药

第十六章 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第十七章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第十八章 解毒药

第十九章 生物制品

第二十章 诊断用药

第二十一章 皮肤科用药

第二十二章 眼科用药

第二十三章 耳鼻喉科用药

第二十四章 妇产科用药

第二十五章 计划生育用药

第二十六章 儿科用药

附录一 处方常用错略词

附录二 肝、肾功能受损儿童用药

附录三 抗HIV病毒药物及一线治疗方案

附录四 儿科临床常用药物监测的药动学参数

附录五 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

附录六 药物代谢动力学符号注释

附录七 部分医学、分子生物学及相关名词英文缩写

药品中文名称索引

药品英文名称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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