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名在福州飞往成都的国航航班上自杀的乘客,最终不治身亡。生命已逝,但有关他的争议还未消停。

部分人认为,死者为大,我们应该同情他;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此举既影响飞行安全又影响他人感观,理应受到谴责。

那么,究竟该同情,还是该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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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在飞机上自杀

9月23日晚,国航福州飞往成都的CA4230航班上发生了让人惊吓又叹惋的一幕。

据参与施救的赖先生回忆,当时机组人员发现一名乘客在洗手间长时间没有出来,便敲门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在未得到任何回应的情况下,机组人员协助乘警从外部将门打开,发现该乘客脸色发紫,嘴唇发白,脖子上有类似绳索的勒痕:他正试图自杀。

因为接受过专业的急救知识培训,赖先生自告奋勇,前往施救。与他一同施救的还有一名护士乘客,以及三名机组人员。

施救过程中,对方一直抗拒,企图咬舌。救援人员给他戴上紧急氧气面罩,将毛巾放入其嘴里防止咬舌,并按住其手脚防止乱抓乱踢。

航班紧急备降的半小时里,施救人员或跪或卧,用身体保障了该乘客的安全。长沙机场地面人员接获时,自杀者的生命体征平稳,被紧急送医。

令人遗憾的是,最终这位乘客因医治无效离开了人世。

舆论争议

此事引发舆论关注,网友看法不一。

一部分人表示谴责:

“死得这么轰轰烈烈,考虑过别人的感受吗?”

“自杀请不要妨碍公共安全,这跟在闹市区跳楼差不了多少。”

“不管他有多可怜,他本质上是自私的,否则那么多高山大河,为什么偏要在飞机上搞事?”

另一部分人则表示同情:

“死者为大,我们没必要指责他。”

“谴责的人,麻烦你们设身处地想想他自杀前的无助和绝望,你们骂得出口吗?”

“一个连命都不想要的人,凭什么还要考虑你的感受?人家至少没有报复社会吧?”

事实上,在飞机上自杀这种事有过先例。2015年12月27日,厦门航空MF8362航班起飞后不久,一男子进入洗手间自残,机组人员听到撞击声后迅速打开洗手间门将其救出,厕所里到处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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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名男子自杀原因为精神压力太大,夜晚睡不着觉。事件曝光后,舆论同样呈现两极分化态势:有人谴责,也有人同情。

同情其人,谴责其行为

该同情,还是该谴责?私以为,“同情其人,谴责其行为”才是舆论的正确走向。

先说同情。

埋怨这名乘客“不考虑他人感受”,等同于要求他在极度悲观的状态下做出毫无道德瑕疵的事,实话讲,这颇为刻薄。在热门君看来,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无疑是值得我们痛惜的,尤其是这种情况本可以预防和避免。

再说谴责。

2个多月前,贵州安顺公交坠湖。那名蓄意报复的公交司机虽然身亡了,但我们永远不会认为他值得同情,因为纵使其生活有万般不顺,车上其他20人都没有理由跟着他一起殒命。

相比于此,“自杀乘客”虽说没有坑害无辜之人的主观恶意,也没有在事实上对其他人造成严重伤害,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其行为妨碍了正常飞行,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我们谴责这种行为。

同情其人和谴责其行为并不矛盾,前者是良知,后者是警示。希望人人都能珍爱生命,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安全有序。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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