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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已久

市中心城区个人购房

契税奖励申请办事指南来了

01

奖励范围

1.在《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截止之日止(即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签订网签合同、购买存量住房签订合同并缴清了契税的购房人。

2.在《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即2020年4月29日之前),在郴州市中心城区已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已签订网签合同尚未缴纳契税的,在《实施意见》发布后六个月内(即2020年4月29日-2020年10月28日之间)依法依规缴清契税的购房人。

3.在《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即2020年4月29日之前)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尚未缴纳契税的,于《实施意见》发布后六个月内(即2020年4月29日-2020年10月28日之间)缴清契税的纳税人;在《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截止之日止(即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缴清契税的纳税人

02

奖励标准

在规定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签订网签合同,购买存量住房签订合同并缴清了契税的购房人,按照购房人实际缴清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奖励。

在规定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缴清了契税的,按照1000元/个的标准对纳税人给予奖励。

契税奖励采取“先征后奖“的方式兑现。

03

注意事项

(一)从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原则上暂停已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的退房、退税手续,2021年3月31日后恢复相关手续办理。

(二)申请不受理代办,确有特殊情况,购房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必须提供具备资格的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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