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报道,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9月18日因为胰脏癌并发症逝世,终年87岁。

当地时间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提名芝加哥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巴雷特,担任美最高法院大法官,接替18日去世的大法官金斯伯格。“深度保守派”,这是美媒在提到巴雷特时用得最多的标签。她的加入会令美国最高法院在未来几十年向右倾斜,被认为将对一系列法律议题产生“惊天动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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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探析

政治与法律的关系难以一言以蔽之。可以把法律与政治理解为人类以强制力为基础解决其相互关系的不同形式,它们具有相互对立的特点,例如稳定性与变易性、平等性与差异性、保守性与进取性等。法律和政治分别反映人类处理公共生活的不同模式,共同服务于社会目标与价值。虽然形式上法律表现为政治的产物,但是法律与政治是基于社会结构内在需要的不同而存在,具有差异性和独立性。

由于形式上的结合,人们往往把法律理解为政治的产物,而事实上,法律是保证政治理性化、防范权力滥用等政治外在控制手段中的最重要选择,承担着政治权力的道德性、正当性与合理性的意义赋予和意义展现的责任。

政治对法律的干涉似乎不可避免,法律对政治也应当发挥其作用、保守其自身的理性。政治与法律,需要倚靠制度来维持微妙的平衡,才能防止权力滥用、维持正义实现。这一切都需要把握好政治与法律关系的差异性、特殊性,在制度上实现法律与政治的“博弈”和“共生”。

二、政治对法律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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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对法律的影响在任何国家都难以避免,只不过程度可能随制度的完善及外部因素改变而变化。即便在号称已实现高度法治的美国,政治对于立法和司法的各个环节也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比如大法官的选任,仍具有浓厚政治色彩,大法官们的意识形态斗争也从未停止。

但是,即便大法官们有着鲜明的政见,其仍然严格遵循对于宪法和法律的解释,“大法官们往往是在宪法失语的技术缝隙展开斗争,而不至于在宪法的腹地大打出手”。所以我们既无法逃避政治对法律施加的影响,也无法全面否认政治干预法律的合理性。

法律和政治的根本冲突表现在政治对法律的消极影响上。从法律与政治的产生及基本关系角度看,法律难以脱离政治而存在,人们对于法治的不懈追求又使得法律必然会排斥政治权力。

有效控制政治权力对法律的负面影响,对制度设计提出了考验。因为,法律应具有建立在公正之上的理性,而政治本身带有利益性与倾向性,当政治对法律的干预对法律自身的公正性造成威胁,政治干预对法律权威的负面影响就会成为法治的阻碍。

三、大法官制度为法律提供了博弈空间

在当今西方世界,美国无疑是具有强大的独立司法权的国家,而独立的司法权又往往通过法官体现出来,要剖析美国独立司法权建立的过程,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则构成了问题的中心。

因为,司法权的行使,不仅包括相对于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司法独立,实际上也包括具体掌握司法权行使的法官独立。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审议和批准的方式选任且任期一般为终身制,不会因法律规定外的原因和程序而轻易被罢免。大法官长期任职使其敢于表达自己的意见,把处理案件作为一项专业技术工作,其审判工作不受外部因素影响。

大法官之所以能有不屈从于政府、民意、媒体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底气,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制度的合理性,使法官在作出遵从自己内心和法律的判决时毫无畏惧。此外,由于制度原因,美国立宪建国至今,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和批准都充斥着浓厚的政治色彩。但另一方面,大法官制度又能使法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摒弃政治色彩的桎梏,使法律能平衡政治因素的枷锁。

并且,经历两个多世纪的发展演变,大法官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法官的人员构成上,由来源于东海岸男性新教徒这样相对单一的构成,演进到今天宗教、地域、性别和族裔背景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整体而言,大法官人员的构成从单一走向多元,但大法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司法理念及其实践等要素却在逐步趋同,法官群体的整体专业素养显著提高。而且,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实行法官高薪制。《联邦宪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法官“应在规定的时间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这种优厚的薪资制度设计也有利于实现司法相对独立和高薪养廉。

(保留所有权利,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制度开门”。资料来源: 孟琪:政治与法律之间——从美国大法官制度看法律与政治的博弈与平衡,法制博览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