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住建部制定《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建立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制度,设置了行业准入门槛,规定租赁企业、房产中介不得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及困难群体基本的居住需求;
2. 强化市场监管,严禁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
3. 加强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收取租客租金的周期长于支付给房东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监管,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此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可建立第三方资金监管账户,完善相关预警机制。
《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意在进一步规范化租赁市场发展,直指近期长租公寓频发“爆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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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房子租出去了,却收不到租金,租客明明已付了钱,却面临被要求腾房。房东和租客所面临的这维权困境,归根结底就是被运用于长租公寓的“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手段。

长租公寓企业一般会先以高于普遍市场价的价格向房东收房,收到房子简单布置后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租客出租。就好比跟房东承诺每月5000元的房租收益,而实际则以3000元出租给租客,这样的经营模式就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以扩大规模。

而长租公寓另外一个惯用的手段就是跟房东约定支付房租的期限是一月一付,但收取租客的租金却要押一付三,甚至押一付十二。如果租客钱不够,甚至还会鼓励租客使用一些贷款的方式来缴纳租金。长租公寓就是利用房东和租客租金支付的一个时间差来储备现金,而这些现金积攒下来可能高达几万乃至几百万,这样长租公寓又能够以高出市场水平的租金向房东吸纳房源。

循环往复,直至市场饱和,公司运营再也进行不下去,长租公寓则会选择不负责任的跑路,最后就会导致房东无房租可收,租客付了租金却无房可住。

不少房东也是贷款买房,每月可能指着这笔租金来还贷,长租公寓的跑路则会直接导致这类房东断供。

而租客这边不仅会损失之前预付的房租,也会面临着被房东驱赶而无处安身的窘境,有些通过贷款支付房租的租客因不正常的还贷还会影响自己的征信记录。

小编在这里有几点小意见希望可以供大家在选择长租公寓时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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