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40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英文简称PVC,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41090。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21年9月25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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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乙烯是氯乙烯单体在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下按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这是一种无定形结构的白色粉末,支化度较小,相对密度1.4左右,玻璃化温度77~90℃,170℃左右开始分解,对光和热的稳定性差,在100℃以上或经长时间阳光曝晒,就会分解而产生氯化氢,并进一步自动催化分解,引起变色。

聚氯乙烯曾是世界上产量最大的通用塑料,在建筑材料、工业制品、日用品、地板革、地板砖、人造革、管材、电线电缆、包装膜、瓶、发泡材料、密封材料、纤维等方面均有广泛应用。我国聚氯乙烯消费主要集中在华南和华东两个地区,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省份的消费合计约占全国总消费量的70%,随着中西部地区开发力度的加强以及大规模基础设施的兴建,中西部地区聚氯乙烯树脂的消费量将会逐渐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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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商务部此次宣布的决定,是因为收到了5家国内企业的申请。今年8月下旬,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聚氯乙烯产业,正式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

所谓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是以反倾销法为依据、立足于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市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