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婚俗

旧时枣庄女子出嫁,要将辫子梳成盘髻头,要整容,插戴饰品,俗称“上头”。嫁女从自己娘家床上离开,脚不准着地,要倒穿其父或兄鞋子,上打红伞不能见天。要穿男方送来红袄、红裙子、红棉裤、红绣花鞋,顶着蒙脸红子。按照生辰八字,面向一定的方向坐在椅子上。椅子下放一铜盆,盆内有一串钱和豆油灯,称为长命灯,就这样抬着椅子转移上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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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要哭嫁,哭得越痛越好,掉的眼泪越多越好。不哭也要打哭,哭诉的内容多是离开家想念父母和“三从四德”之意。掉的眼泪,即称为给娘家的兄弟们留下“金豆子”,将来好发财。嫁女上轿要走时,要放鞭炮叫“发嫁”。走时娘家哥在轿两旁压轿,以免摇晃新娘,压送不能到婆家,只能送一段路即回,回去时要拍拍轿杆说:“××,我回去了”。富有的并雇“跟屋”的丫环妈妈。两名嫂子称“送女客”,要送到新郎家。

添箱。嫁女将嫁,其亲邻里要送“添箱”,添箱之物多为糕点糖果、香烟之类,有的也送一些钱,也有送衣物、床单之类的。

要避免“喜冲喜”。新人坐的花轿前往夫家途中,要尽量避免与另一新人的花轿相遇,避免冲喜,俗语云:“喜冲喜,一个成来一个秕。”万一两花轿相遇,两新人要交换手帕、顶针之物,以避“喜冲喜”之不祥。

特殊婚烟

招赘婚

当地俗称“倒插门”,或称“招养老女婿”,是一种男到女家从妻居的婚姻形式。旧时传统以男为主传承家族,无儿家庭设法招婿入门,继承家产,传延子嗣,养老送终。赘婿多为贫困所迫,无力婚娶才走此路。婚后没有社会地位,备受歧视。还要从妻改换姓氏,三代之后才能复姓归宗。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大力提倡女娶男,男到女家落户的新风尚。并在住房、生育、升学、招工等方面加以照顾。婚姻由青年人自由作主,婚礼如常,不再更名改姓,其子女随父姓。老人谢世后,归留自主。

娃娃媒

山区盛行。男女尚幼,双方父母即议婚、下启,为其订下婚姻。日后,节日庆吊相互来往,双方均以婚后称谓称呼双方亲人。至婚龄即成婚,为早婚开方便之门。此俗,建国前盛行。建国后,也有娃娃媒,但是,弃约抗婚事件层出不穷,男方违约,听任女方咒骂吵闹;女方弃约,只有退赔彩礼了事。此俗已遭到绝大多数人的反对,为世人所弃,当地很少再有娃娃媒结婚的了。

私奔婚

私奔男女,当地历史上多有先例,受封建礼教反对,因而斥之为“私弃”。私奔者,多为本村近邻,他们自由恋爱,一旦遭到家长反对,缓和无望,两人便结伴逃往他乡,或藏匿亲友家中。同居后,请人说和,再归故里,办理结婚事宜。或常年在外,数年后,抱孩子回家谢罪认亲。私奔婚,既不合《婚姻法》要求,又易引起殴斗。

换亲婚

多发生在穷乡僻壤或家境欠佳者。男子或年龄大,或丑陋,或无力支付彩礼,由双方家长作主包办,双方以妹或姐换妻。也有三方或四方转亲的。新中国成立后,此俗为社会舆论和法令所不容。

童养媳

俗谓之为“团圆儿媳妇”,地位低下。贫困之家,有女无力抚养,便寄养在男方家中,待成人之后,择日成礼相配,俗谓“圆房”。新中国成立后,此类婚姻消失。

中表(婚)亲

俗之“亲上亲”,双方父母均为亲戚。常见的中表亲,多为姑舅亲和姨娘亲。五六十年代,此种婚姻比较普遍,并为人们赞赏和乐道。近年来,这种婚姻不断减少。因为,以科学之观点看,这种婚姻为近亲结婚,对后代不利。人们逐渐回避这种婚姻。

姘居

是一种非正式的婚姻关系。建国后,这种陋俗已经根除。

冥婚

亦称“结鬼亲”,撮合冥婚者称为鬼媒人”,是一种为死人缔结婚事的婚姻形式。这种冥婚形式,自建国后,基本绝迹,为人们所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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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婚俗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自主,只要男女双方自愿,建立感情后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即可结为夫妻。因而婚俗也有了许多变化。

50年代,青年人多自由恋爱,但大多都要经他人介绍相识,双方通过接触、观察、了解,征得家长同意,最后自作主。城镇订婚不讲彩礼,结婚不坐花轿,初为双方秧歌队送亲、迎亲,后为自行车接,80年代以来,多用汽车、轿车接。新人进门不拜天地。结婚日期选定,再不要按生辰八字定日子,多选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三八”节举行,旅行结婚的较多。陪送的嫁妆多为男女双方共同制做,所陪送的东西由一般家具,发展到高档家具,诸如收录机、电冰箱、电视机等等。乡村结婚,在70年代之前,多遵循旧俗。其后,也有许多改变。

80年代,许多乡村也向城镇看齐,迎娶竟以乘汽车为荣,搭彩棚,悬音箱,宴宾狂饮,大操大办,竞尚奢修,仪式渐趋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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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枣庄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形成婚事新办简办的文明新风和“注重家庭家风家教建设”的婚姻家庭理念,使现代文明与传统文化相得益彰、互促共荣。

再婚

过去寡妇改嫁,几乎没有什么婚礼可言,不得乘轿,需深夜骑驴往新夫家。离原夫门后,亡夫家在身后用谷秸火“烧”,意为烧走丧门星,到新夫家用谷秸火烤“毒气”,并搂抱大树(以示毒死树不再毒死新夫),才可进新夫的门。寡妇再婚,要事先秘密议婚、订婚,夜晩“偷偷”地到新夫家,否则,没有妻子的穷汉,可以在半路上把再嫁的寡妇抢回家做老婆,谁抢了归谁。

建国后,绝大部分丧偶、离异的中青年妇女,都能再次组成家庭。再婚寡妇不要避抢而夜里嫁出。城镇再婚,也要经历介绍、相识、了解、定婚。中年再婚,只把家庭布置一番,休息几天,散发些烟糖,一般不举行隆重的仪式。农村再婚,仍循旧俗。

70年代以后,丧偶老年再婚逐年增多。开始,受到儿女们的反对和社会舆论的非议。近年来,已为多数人接受和支持。老人再婚,一般招来儿女回家,聚餐团圆,以示庆贺。不办什么宴席待客。儿女们称继母为姨,称继父为伯父、叔父,一般不再改称呼,孙辈称谓如己出。老年再婚受到丧偶老年的欢迎。

从这些婚俗的演变,我们可以看到,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留住那美好的时刻是家人的愿望,也是每一对新人的愿望。旧时的枣庄人,不仅把婚姻看成是男女成家立业、繁衍后代的一种神圣仪式,一种宣布婚姻开始的公告仪式与借此机会与亲人团聚、联欢的活动,更是一种父母的责任心的体验与传统中完事大吉的情怀释放。

而新时代的婚姻过程与仪式,是想在亲人朋友邻里的见证下,证明男女双方成为合法夫妻了,对双方家人表示感谢场合和夫妻要天长地久的祈祷,让大家分享一对新人的爱与喜悦,感受甜蜜和欢乐,更想留住一段美好的时光。

来源:枣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