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李某在银行1000万存款“不翼而飞”的案件获得了法院终审判决,银行承担部分责任,向李某赔偿450万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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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和银行因存款安全发生的矛盾不在少数。也在网上引起了热议,“这年头存银行也不安全了。”“强盗逻辑,我感觉二审判决也不合理。”“在银行存款,不知不觉少了一半哪有这样的事,蹊跷。”“现在银行的诚信度都和P2P相比了吗,一点下限都没有。”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表示,从本案细节可以看出,骗子涉嫌犯诈骗罪。骗子冒充工作人员,采取高利息引诱的方式,骗李某存1000万在银行,再仿造一份划款委托书,让两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成立,同时引入第三方平台,将巨额存款划走。客体上侵犯了李某的财物所有权,主观为故意且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上犯罪分子实施了一系列欺诈行为,甚至李某存款之后还获得了62万的利息,更让李某深信不疑,令李某陷入存款得高利息的错误认识,忽视了财产安全,最终1000万被骗走。

从法院的判决来看,李某对本案损失存在一定过错,该银行也没有完全尽到储蓄合同中安全保障客户资金的义务。两人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封跃平律师介绍说,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过错责任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损害行为,作为或负有义务不作为都可能构成过错责任。本案中李某被犯罪分子欺骗按照不合理方式进行存款,而银行有违约的情况。李某建行在五天内聚集转账200笔流入犯罪分子账户,非常可疑,但银行居然没有监测到这一异常现象,也没有向客户进行通知报备,其控制系统管理方法存在很大的漏洞。二是行为人有过错。李某显然存在过失,一时疏忽大意犯了泄露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错。而银行自信自己的流程可以避免诈骗行为的发生,而没有避免,存在一定过错。三是给李某民事权益受到损害。李某1000万被转走,的确存在巨额损失。

最终,二审法院酌情作出决定,银行向李某赔付450万及相应利息。其他部分向已经抓捕归案的犯罪分子追缴。退赃行为并非民事责任,而是一种当然责任。刑法的初衷是对犯罪客体进行弥补或恢复。该案件中,除了归案的吴某、中间人韦某,还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如曾某以其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好得伟业公司、意铁公司、博顺达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天翼公司、银盛公司等签订了代划扣协议。当前只退款100万左右,其他钱款其他共同犯罪人也有对受害人全部退赃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在共同犯罪人内部,再根据过错程度大小和获赃比例进行追偿。共同犯罪人不能有相互依赖的侥幸心理,主动退赃算表现良好,有利于酌情从轻处罚。

封跃平律师建议客户去银行存大额钱款时,务必要找可信的人员或直接前往正规营业厅办理,勿被业务提成、手续不方便、熟人介绍、高额利息等方式欺骗,一时贪便宜图方便,后续可能就会面对极大的法律风险。另外,当事人在存款时做好录音录像工作,保留证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通短信提醒等业务,及时了解自己的财务变动状况。一旦发生异常及时报警,提供线索协助警方对犯罪分子进行抓捕,对钱款追偿更有效。

内容编辑:陈溪